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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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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

(2020年)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为规范邢台市众创空间培育补助工作,保证扶持政策精准落实,根据邢政办发〔2020〕1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场所,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意见”中“众创空间”是指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第三条 “意见”中补助期限为2020年4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条 “意见”第1条“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中:

1.众创空间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含新建、改建和租建的众创空间。按年度申请运行面积补助,运行面积以实际核准面积给予相应补助,运营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折算。

2.“运行面积”指众创空间已装修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的面积。众创空间提供的工位面积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

备区、专技培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配套服务场地。

3.“工位”指提供办公桌、椅和宽带接入等基础办公条件的工作位置。

4.“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回国、回内地人员)。

5.“创客企业”是指注册在众创空间内,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的企业。

第五条 “意见”第2条“推动提档升级”中:“星创天地”不享受“意见”第1条补助政策。

第六条 “意见”第3条“开展评价激励”中市级优秀众创空间通过对已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后产生。

第七条 “意见”第5条“完善创客企业培育机制”中:“培育”对象指在邢台市范围内,现在或曾经注册在众创空间范围里,符合《邢台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入驻企业标准,且在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内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

第二章 程序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众创空间补助的申报、受理、审核、资金兑付和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每年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

内,按照年度通知要求向推荐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书、有关证明附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提交申报推荐材料。

第十条 申报推荐材料由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取消享受当年剩余补助政策。

第三章 兑付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1.《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意见”第1条补助申报材料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免租使用的众创空间需提供房产业主方盖章的知情情况说明。引育创客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证明和入孵协议。引育团队需提供入孵协议。工位证明需提供众创空间工位平面图(大学生工位区域需标注)、工位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3.“意见”第4条创业辅导活动费用确认需提供方案、费用支付凭证、开展活动的照片等。

4.“意见”第5条补助申报材料需提供被培育企业在众创空间培育期间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入孵协议;各类企业相关认定文件或印证材料。

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年度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审核通过后拨付70%,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30%。

第十五条 财政奖补资金施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实验仪器、创业培训、中介服务、天使或创业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工资、津补贴、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十六条 申报补助单位或参加绩效考核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经查实后,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给予科研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财政资金资格。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2020年)

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操作细则(2020年)第一章释义第一条为规范邢台市众创空间培育补助工作,保证扶持政策精准落实,根据邢政办发〔2020〕1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依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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