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 铁路项目经理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与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其她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室内(项目部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 项目部公共区域(包括主干道、走廊、楼梯、公共厕所、花池、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职环境卫生人员进行。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卫生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清扫、保洁与保持。
第十条 项目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由行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项目部内部的施工场地由各参建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参建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项目部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清扫与保洁。但其她部门应负责协助保持整洁。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禁止在营区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营区内焚烧垃圾与树叶,禁止随地吐痰与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四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厕所、偏僻地段,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五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六条 厕所及其她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七条 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项目部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八条 必须按规定的区域与位置停放车辆,营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营区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等家禽与动物。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营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与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四条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与柜内。
第二十六条 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布在营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篓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篓、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在营区内运输垃圾不得洒落与抛撒,如有洒落与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二条 行政部负责营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与篓等,部门与个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与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五条 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主管部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三十六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