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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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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分析及思考

摘要:本文从2010年9月7日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中国渔船事件和日本对钓鱼岛屿主权之争入手,从日本、中国和国际法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日本对钓鱼岛屿的主权主张错误的原因,阐明了中国对钓鱼岛屿所拥有的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接下去中日双方如何处理钓鱼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且对我们祖国的未来年轻一代寄予厚望。

关键词:钓鱼岛争端 发展局势 剖析与对策 年轻一代

中日关系向来如平静的河流,表面上看似平静,在内部的暗涌不知会在何时喷涌而出,而且这个暗涌喷出是迟早要发生的。而这次的中国渔船被日本巡逻船冲撞事件可以说是将暗涌喷涌到了人们的面前。日本公然说他们有钓鱼岛的主权,我们中国认为钓鱼岛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为什么会这样处理钓鱼岛事件,这么坚持钓鱼岛是他们的呢,而中国又有什么依据可以证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论证。 日本方面:

日本政府处理钓鱼岛事件上的方式、方法,与日本这个民族的国民属性有必然的关系。日本这个民族,为了利益就必须不择手段。有一个美国学者曾经说过:日本作为一个民族,从来就没有讲过信用。

言而无信,口蜜腹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是日本在利益之争时的必然手段。日本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太多,日本人不认为这是“耻”,反将其视为成功的智慧。战国时代德川家康欺骗织田信长、丰臣秀吉;明治维新期间萨摩、长州欺骗德川幕府,为了成功就可以不择手段,必须不择手段,这已经成为了日本的“信仰”。对于钓鱼岛,以前日本不敢主张,因为当时中国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偿,现在日本以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为由,要将中国固有领土夺走。

这次日本抓走中国船长后,中国外交部多次抗议,温家宝总理也要求日本方面立即放人,可日本政府反倒要求中国政府“要克制、要冷静,不要因此影响中日关系”,典型的“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的无赖形象。利用中国巨大市场捞取利益要继续,可抓人问题日本仍然要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日本国内危机重重,巨额国债如何清偿,新经济的引擎何在,国内失业率高居不下问题如何解决,还

有老龄化的社会对策,日本是否继续钻在美国怀抱里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比钓鱼岛问题严重多了,可日本领导人需要向国民、外界展示其硬汉形象,转移国内视线,那日本为什么不去跟俄罗斯争夺所谓传统的“北方四岛”呢?日本只是看到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忍让,误认为中国领导人之间会出现意见不统一,自己有空子可钻。钓鱼岛事件体现了日本口蜜腹剑的民族性格。

从日本国另一个方面来看,武士道造就的国民属性,危机意识与团伙心理导致的日本短视。国民性是一个民族的群体人格,是一个民族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各种心理和行为特征之总和。它赋予了民族心理以质的规定性,这种质的规定性足以将一个民族和他民族区别开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文化长期积淀而成的共同的心理素质,是民族最重要的也是最为基本的标志。而日本人自古就受到武士道文化的影响,几乎任何方面都被它所影响,武士道文化使得日本人重视集体,有双重性格,崇拜天皇,有危机意识,冷酷无情??这些都是日本民族的特性。 中国的方面:

我们有以下依据①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而中国发现“钓鱼岛”三字在历史文献中出现已有500多年。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派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该地,经考察系无人居住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大明界碑。我国明永乐元年(1403)出版的《顺风相送》已有钓鱼岛屿的文字记载。据历史记载:1556年,明政府任命胡宗宪为讨倭总督后,在他所编的《筹海图编》中把钓鱼岛屿列入福建省防区,受中国管辖。1893年,慈禧太后为嘉奖盛宣怀治病有功,特诏谕将钓鱼岛屿赏赐与他,以作采集当地草药之用。从钓鱼岛屿的最初发现到清末500年的时间,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而且长期以来台湾渔民在钓鱼岛及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岛屿及附近海域成了台湾附属岛屿和东海渔场的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屿很早就是中国的领土,受中国的治理和管辖,不属“无主地”。② 《马关条约》虽将其割让与日本,但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次坦公告》等国际会议及条约的规定,日本必须将其连同台湾岛、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与当时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签订的和平条约中承认所有中日之间1941年12月9日之前签订的

条约无效。③日本想要得到钓鱼岛主要是因为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而日本的经济发展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几乎不产一滴石油,全部依靠从国外特别是从中东进口,所以一听说靠近日本国土的钓鱼台列屿一带有这么多的石油储藏,当然就要全力据为己有了。但是 以井上清为代表的一批日本历史学家一直认为,太多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的确是中国领土,而且此事实在甲午战争前为日本官方所承认。 国际法角度:

日本主张钓鱼岛屿主权不符合国际法。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日本的立场是:钓鱼岛屿是“无主地”, 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是从主权含义上界定为没有被任何国家管领。钓鱼岛屿早在明初就被中国发现并设置主权标识,直至日本1895年将其划入版图。我国明清两朝及台湾的渔民们一直没有间断地在此行使主权和进行与主权相关的生产活动,其间已有超500年的历史。所以,钓鱼岛屿不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日本发现该地并以“无主地”而取得主权的主张,显然是有悖国际法的。日本在战后发表《日本投降书》,无条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条件,无条件交还包括钓鱼岛屿在内的所有侵占的中国领土。却又在1951年的美日《旧金山条约》和1971年《冲绳协议》认为钓鱼岛屿的主权是归他们所有,根据国际条约中“禁止反言”的原则,即要求一国的言行前后一致,若其前后言行矛盾而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法律将予以禁止。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纯属无理取闹,无根之谈,钓鱼岛历来就是属于中国的。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未来发展局势剖析 1.中日若发生战争对双方都是灾难

中日政府之间有两个字特别重要,就是默契。其实在钓鱼岛这个问题上,早在邓小平时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这些年一直有保钓人士想登钓鱼岛,中国政府多数情况在阻止。我知道日本青年社在冯锦华登上钓鱼岛后也想去,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政府控制了这个地方的事态。

如果说中日争起来,最后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如果今天采取进攻性行为,就说明已经抛弃了当年的共识.其实双方也看不出这个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说归谁就归谁。从内心来讲,是希望中日两国友好的,同是亚洲

对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分析及思考

对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分析及思考摘要:本文从2010年9月7日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中国渔船事件和日本对钓鱼岛屿主权之争入手,从日本、中国和国际法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日本对钓鱼岛屿的主权主张错误的原因,阐明了中国对钓鱼岛屿所拥有的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接下去中日双方如何处理钓鱼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且对我们祖国的未来年轻一代寄予厚望。关键词:钓鱼岛争端发展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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