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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学科研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一、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传承的职能需要,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安徽省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岗位。
(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学科研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
(三)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成长。
二、岗位等级
(一)教学科研岗位等级设十二级(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二)教学科研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2、副高级教学科研岗位(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3、中级教学科研岗位(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4、初级教学科研岗位(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5、教学科研特设岗位:教学科研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首次不设特设岗位,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申报设置。
教学科研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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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岗位数量
根据《关于核准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3]290号),我校教学科研岗位总量为616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5%,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4.6%。
四、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一) 全校教学科研岗位等级间结构比例(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二)全校教学科研岗位等级内结构比例(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五、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并完成任岗位工作任务。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
(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组织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予以具体指导,创建在国内外有学术影响的创新团队。
(3)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承担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2、副高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
(1)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撰写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著。
(2)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3)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其他公益活动。 3、中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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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争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参与厅局级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撰写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著。
(2)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3)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其他公益活动。 4、初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
(1)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 (3)参与及其他公益活动。 六、申报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 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 按省里有关文件执行。
(三)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
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在任教授(研究员)岗位期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1、任四级教授(研究员)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聘用:
(1)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者。
(2)任现职以来,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者。
(3)任现职以来,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4)任现职以来,为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5)任现职以来,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6)任现职以来,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团队负责人。
(7)任现职以来,为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国家“五个一工程”特等奖、国家图书奖的前十名完成人,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国家“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及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前六名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的前六名完成人。
2、任四级教授(研究员)满3年,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聘用: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参加二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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