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有限公司
职工职务发明协议书
甲方:上海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鉴于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等有关国家法律,双方就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明创造,本协议所指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指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本职工作,指[ 二、 职务发明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职务 发明:
2.1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2.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 有关的发明创造;
2.4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做出 的有关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的报告
乙方应自做出发明创造之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发明创造方案的书面简介及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职务发明的确认
4.1 对乙方报告的发明创造,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就发明创造是否职务发 明做出书面确认。
4.2 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的,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予以保护。 4.3 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非职务发明的,甲方应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书》(其格式详 见附录一)。 五、职务发明的保护
5.1 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 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甲方对职务发明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秘密予以保 甲方决定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2 甲方拒绝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乙方可自行采取申请专利等保护方式 予以保护。此种情形下,甲方应出具《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确认书》(其格式详见附录二), 对乙方申请专利予以协助。 六、职务发明的权属
乙方做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归属权等权益为甲方所有,除非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书面告知乙方拒绝对该项职务发明予以保护,并确认该项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为乙方所有。 七、职务发明的奖励
乙方做出职务发明,甲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八、非职务发明的权属
乙方做出的非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权益为乙方所有。 九、保密义务
9.1 为确保发明创造在获得专利前具有新颖性,不论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人是谁,双方 均应对其知悉的有关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保密。
9.2 甲方决定对乙方做出的职务发明以企业秘密方式予以保护的,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 密规定,不得向他人披露发明创造的内容。
9.3 本条之规定不受本协议第十条之约束。 十、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二年内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未经甲方确认发明创造的性质,擅自申请专利或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视作擅 自处分甲方拥有的发明创造。甲方有权请求专利主管机关撤销乙方或第三人因此取得的专利 权,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1.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向他人披露职务发明之内容,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 或无法申请专利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做出罚款、开除等处分,并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双方就争议之解决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3.1 本合同的附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录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已于本合同首页所载日期 签订本合同,以资证明。
(此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 章:
签 章: 附录一
非职务发明证明书
姿证明我单位职工[ ]所做出的[ ]发明创造,其大致内容为[ ] 该发明创造系其个人发明,非职务发明。特此证明。
上海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录二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确认书
兹确认我单位职工[ ]根据其与我单位订立的《发明创造协议》,系其[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人。该项创造是否申请专利,我单位依据《发明创造协议》之约定,有权免费实施该发明创造。
上海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