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林字[2015]4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5.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林字〔2015〕414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
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切实把握光伏电站使用林地的规定。光伏电站是我省近年来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项目建设集中,使用林地形式特殊的特点,其使用林地的政策几经演化完善,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林资发〔2015〕153号《通知》,最终明确了光伏电 1 / 2
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具体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领会规定本
意实质,要严格划分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明确禁用林地地类,区分项目建设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性质;要把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林地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起来,具体指导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2 / 2
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冀林字[2015]41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15.12.16【实施日期】201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