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保障客户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2、范围
各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3.1装修服务人员负责装修手续办理,装修监督巡视及结束后的检验和装修资料的归档。
3.2秩序维护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检查,以及物品搬运、人员出入的控制管理。
3.3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装修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装修手续的办理
4.1.1装修人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办理时须带以下资料:
A、 装修人(业主)身份确认资料 a.住宅: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
? 装修申请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如果业主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有业主同意书原件1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商铺:
b-1.产权属于业主自有的商铺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
? 装修申请人(业主)身份证件1份;
? 业主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商铺管理协议书》、《商铺消防责任书》;
? 如果业主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有业主同意书原件1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复印件各1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如涉及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增加构筑物),同时提交政府的批准证明。 C、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装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装修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D、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地址;
E、装修单位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