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统一规划、检察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两房信息化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综合布线子系统;2.计算机网络子系统;3.安全防范子系统;4.办案区子系统;5.会议子系统;6.机房子系统;7.弱电供电子系统;8.数据备份恢复子系统;9.检务公开子系统;10.公共广播子系统等10个部分。投标人须完成以上建设内容,且协助采购方完成原有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迁移。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19年或以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2019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诚信资格要求: a.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略,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b.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至开标时间任一时点,在信用中国网站(略,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用于专家进行评审。 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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