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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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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作者:

来源:《百姓生活》2015年第08期

案件回顾:

2014年2月7日18时30分许,唐某驾驶的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向右侧车道变道超车,迫使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紧急向右躲让。结果两车虽未直接发生碰撞,但因三轮车转弯过急,使该车车上乘客谢某被甩出车外受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之后,交警部门以无法查明事发时的具体事实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谢某受伤先后共花费近6万元的治疗费。因事故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轿车司机唐某及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三轮车车主、司机,赔偿其医疗费、伤残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唐某在未确保己车与同向后方右侧车道内郭某驾驶的三轮车之间安全行车距离的情况下,冒险借道超车,是导致郭某突然避险并引起车辆侧倾而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唐某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且上路前疏于对三轮车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检查,其贸然上路驾驶的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之间亦具有因果关系,只是其作用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三轮车车主在不确定郭某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随意出借车辆给其使用;乘客谢某在明知载货三轮摩托车严禁载人的情况下仍搭乘该车,也有过错。为此,法院一审按优者危险承担原则,确定上述责任承担比例。 法官说法:

构成交通事故不以是否碰撞为前提。依照当前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并不以是否具有碰撞情形为前提条件。

该案中,交警部门虽以无法查明事发时的具体事实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但在庭审中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足以证实唐某在变道超车过程中抢占挤压右侧车道,导致右侧车道内同向行驶的三轮车,采取向右紧急避让而致三轮车侧倾,从而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成立。因此,原告受伤与唐某的违规操作驾驶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仅构成交通事故,且是导致郭某突然避险并引起车辆侧倾而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优者危险承担原则,汽车的危险回避能力和事故风险控制能力,均优于三轮车一方。在道路上行驶时,汽车应履行的注意义务重于三轮车。所以,在分配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时,会适当增加汽车车主的责任。 (据《人民法院报》)

零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零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作者:来源:《百姓生活》2015年第08期案件回顾:2014年2月7日18时30分许,唐某驾驶的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向右侧车道变道超车,迫使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紧急向右躲让。结果两车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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