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充电质量,不出现红灯,不漏放,坏灯要及时修理,灯盖、灯锁要保持完好状态。
4、经常保持矿灯、自救器、充电架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四十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在设计建设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全措施。
3、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与技术设计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6、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必须有一名矿领导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后,要制定安全措施或补充作业规程。
7、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设专人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8、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进行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十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井必须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卡片、设备牌板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绞车、水泵、风机、变压器、人车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井下设备必须防爆,失爆设备必须立即更换或检修。
6、斜井、上下山防跑溜装置、地面避雷装置必须俱全,灵敏可靠,电器设备有防触电的安全措施。矿井主要领导必须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8、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10、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矿井设备三率必须达到完好率80%;维修率7%以下,事故率2%以下;努力实现完好率90%,维修率5%、事故率1%以下。
四十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l、安全生产会议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生产会议必须由矿长主持,有关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调度负责人和区队长、班(组)长、机电、通风及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生产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
5、组织参会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三违人员,形成纪要;检查上次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十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4、班前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5、矿办公室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安排。
6、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7、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8、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四十六、矿长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煤矿的矿级领导、总工程师,除正常工作下井外,还要完成下井带班任务,确保每个班都有1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得少于15次。
(1)下井带班人员入井前首先到井口,对矿本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进行清点,随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2)下井带班人员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职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在带班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处理事故,等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4)在矿指定区域带班解决问题,保证安全。
2、井下每班至少有一名工队长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跟班。
3、安监科制定矿下井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对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要亲临现场,带班人员对自己带班的班次全权负责, 特别是夜班更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要确保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走动式管理方式,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不间断巡查,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并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突击生产。
5、矿长、工队长是矿、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下井带班要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6、每班次带班跟班的工队长管理人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要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人员升井后要在信息站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此项工作由安监科负责。
8、矿级领导、总工程师、井下各工队的工队长必须按规定的班次带班,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井下出现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处理冒顶等关键情况,由安监科通知带班领导到关键部位带班处理问题。
9、加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考核工作,矿工队管理人员带班跟班情况的考核由矿长负责,并且要与工资奖金挂钩,也要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10、煤业公司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下井带班区域。要在信息站公示牌上公开,安监科每月公开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的次数等,接受群众监督。
11、公司对矿级领导的带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考核,每月视完成带班任务情况进行奖罚。
四十七、交接班制度
1、矿井、班组等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区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每个区队长、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道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交接班区域内工程质量、有害气体、水患情况,各种机电设备、通风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
5、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四十八、井下防火制度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2、井下禁止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这项工作时,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4、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要完好,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齐全,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使用灯炮照明取暖。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