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4、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生产技术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矿水文、地质、测量、科技管理、开采设计、“三下”采煤、工农关系、地形物探等方面安全工作和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贯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 3、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审批相关技术和技术措施。
4、负责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落实。 5、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负责新上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论证。
十一、机电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4、负责全矿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
5、负责全矿设备的检修及部分零件加工。 6、负责全矿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电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8、协助安全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十二、职工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负责班(组)长的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4、负责一般职工的培训。每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5、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须再复训20个学时。
6、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7、负责建立并规范职工培训记录、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
十三、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
2、监视各作业场所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3、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矿领导。
4、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通风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通风员、瓦检员、探放水工的培训工作。 2、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要每旬填绘一次。 3、负责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4、负责井下的通风设施管理,风门、密闭、风桥等设施必须严密不漏风。井下采空区、废巷要及时密闭。
5、负责每旬对井下进风和回风巷的测风、通风系统检查工作。 6、负责井下的煤尘、防火等情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年一次对本矿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工作。 8、负责矿井使用的风表和瓦斯检定器定期校验工作。
9、负责填绘、管理“五图”(即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三板”(即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五记录”(即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工作。
十五、校验室工作职责
1、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量法?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负责本专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2、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验室管理制度,服从生产指挥,按检定规程进行操作,对不符合检定操作条件的项目、任务,有权声明谢绝。
3、仪器、仪表按专业项目分管到人,实行专人管理。
4、校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计量标准器及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计量检定员和核验员分别负责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核验,同时要对标准器具和工作器具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以保证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的准确、完善。
5、校验室工作人员对计划内检定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计划外和临时性任务应根据急件优先的原则,给予适当处理。
6、校验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十六、调度室主任工作职责
1、调度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科、区、队安全工作。
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负全责。
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4、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十七、安监科科长工作职责
1、安监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工作负全责。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5、 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6、 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7、 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8、 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十八、生产技术科科长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2、 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3、 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6、 参加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九、机电科科长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十、通风科科长工作职责
1、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
2、通风科长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3、通风科长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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