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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定岗、定编、定职责的“三定”方案。部门设有“部门职责说明书”(见附件一),每个岗位设有“岗位职责说明书”(见附件二),明确该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等级以及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则上一岗一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一人多岗。
(二)“三定”方案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岗、增编时,由各部门经理事先填写《人员需求提报表》(见附件三),经人事综合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定。
(三)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中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如有空缺职位和编制需要招聘员工时,提出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应具备的具体条件,经人事综合部审核后,提请总经理审定后开展招聘工作。
(四)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含面试和必要的笔试)和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五)招聘员工的考核工作由人事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填写“求职表”(见附件四)。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综合部统一组织上岗。
(六)新招聘的人员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一律先行试用,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定级),用人部门负责填写“员工试用表”(见附件五),本人填写人事资料表(见附件六),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两张及学历、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由人事综合部审核原件的真伪后办理试用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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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用人员须经上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原则上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事综合部进行协调。
(八)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者给予正式聘用,用人部门负责填写“员工任用核准表”(见附件七),详细填写其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1至2个月,如考核仍不合格,公司予以解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九)被正式录用的员工应和公司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特殊岗位或接触公司机密的人员,在正式录用时,还应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泄密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发生,保密协议另行制定。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开除者; 2、触犯法律者;
3、在原单位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4、传染疾病未愈或体检不合格者; 5、未满十六周岁者; 6、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者; 7、弄虚作假者。
(十一)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对公司明确任用的员工,公司在员工任用的当月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见附件八),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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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各一份。
公司需要招聘临时工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公司与其订立《临时用工合同》(见附件九)。
(十二)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对任用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换。岗位调换时,应当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由需求部门填制《公司人员调动审批表》(见附件十)。
附件:1、《部门职责说明书》 2、《岗位职责说明书》 3、《人员需求提报表》 4、《求职表》 5、《员工试用表》 6、《人事资料表》 7、《员工任用核准表》 8、《劳动合同书》 9、《临时用工合同》 10、《人员调动审批表》
附件1
部门职责说明书
部门 主 要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