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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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公司特色、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 2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 3条 指导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3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4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制度缺失或重复以及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 4条 分级管理
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 5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定、修订、废止及相关活动,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分公司,控股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节 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 6条 名称格式
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 需要试行后再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 7条 结构层次
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
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要求清晰,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总则:明确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定中涉及的专用名词的解释等内容; (2)组织机构及职责等; (3)具体规定及流程等; (4)罚则;
(5)附则:明确生效的日期、制定单位、解释权、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止或继续有效等。 (6)附件:流程、标准和模板。 第 8条 制度等级
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它制度依据。
第二级:组织制度。是某一管理领域具有全局性或重要性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框架体系。
第三级:经营管理制度。是组织制度之下就某一方面做出的专项规定或对基本制度难以涵盖领域的补充。
第四级:规范性文件。在经营管理制度下对规章制度某一方面进行细化或就规章制度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节 制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 9条 决策审批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决策机构,各级规章制度的决策审批为: 1、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基本制度进行审批。 2、公司高级管理层为公司专项制度的决策层,通过总经理专题会对专项制度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