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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培训大纲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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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日起施行 (一)合同的适用范围

1、法律对应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P5):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三)合同法的构成(P5):总则、分则、附录

三、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概念:

1、立法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3、必须强制采取招标投标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和投标

1、招标条件:①②(P6) 2、招标方式

①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②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不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3、招标文件:(P6) 4.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义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可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5、投标

(1)投标单位应具备条件:①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②符合招标文件中指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P7) (3)投标联合体(P7)

(4)投标中的禁止行为(P7)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P7) 2、评标:

① 评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和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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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指由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五、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所有权 2、土地的使用权

确认使用权的各级部门 3、土地分类 4、土地使用规划 土地的使用原则 5、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6、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划拨:是国家在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改革

2、政府设置的多层鸻管理机构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省有关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和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和管理本省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价格信息。

(3)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 (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核准及从业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制定统一的行业执业准则、执业规范。负责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注册、继续教育及从业管理。

(5)负责全省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协调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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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每年组织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并查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和计价依据的违规行为。

(8)指导各地市造价管理的有关工作。(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处理的结果需要在省站备案) 4、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业务上接受中价协的指导,协助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中价协进行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

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1 、造价工程师的定义 2、资格考试

3、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不予注册情形(P18) 4、权利与义务:(P19) (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管理机构:省造价协会 2、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3、从业管理(P7)

(1)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2)权利与义务:(P7) (3)变更:(P7)

(4)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5)不合格或注销的情形:①~~⑦(P20) (6)职业道德准则:①~~⑦(P21)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基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 4、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甲级、乙级(P21、22页资质等级的区别) 5、资质管理: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乙级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6、业务承接范围:(P22)

7、执业行为准则:①~⑩(P23) 8、分支机构业务承接的要求:(P23)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违规行为及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2)经营违规责任 (3)其他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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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成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过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4、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

(二)工程项目的特点:1、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2、整体性强;3、具有固定性。 (三)分类:(P25)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P26)

2、按我国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策划 最开始的项目轮廓设想,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决策 阶段 评估 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对项目进行估算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决策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决策 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审批,非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实施 设计 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写出勘察设计报告,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阶段 施工 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的招投标工作、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 交付 竣工验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收 使用。 阶段 项目后评价 检验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否达到决策时确定的 3、各阶段的工作内容(P26~31)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及其知识体系 1、项目管理的概念:(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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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31)(9个知识领域的具体内容)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概念:(P32)实质上就是工程造价的管理 2、项目管理三大目标:造价、质量、进度 三大目标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

要求质量提高时,会导致造价增加,工期延长 要求工期缩短时,会导致造价增加,质量降低 因此不能追求单一目标 要求造价降低时,会导致质量下降,工期延长 质量提高,造价降低,工期缩短(理想状态下,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按P33讲)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类型

(1)业主方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贯穿于从决策到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 (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和施工阶段。 (3)设计方项目管理: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和施工阶段。 (4)施工方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5)供货方项目管理

2、任务: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P35)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一)目标控制原理(看一看)

1、控制的概念:(P36)是一种动态控制过程 2、控制的类型: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1)主动控制:概念(P36)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 调查分析:避开不利因素,利用有利因素 识别风险:提前预计风险,并采取有力的措施 制订计划:即预防风险,防范风险 (2)被动控制:概念(P37) 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

(3)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3、控制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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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日起施行(一)合同的适用范围1、法律对应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二)合同的基本原则(P5):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三)合同法的构成(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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