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7]63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
(遵府办发〔2017〕6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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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制度整合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我市医保体系发展和医改重点任务,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协调联动,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市、县两级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2 / 3
(三)同步实施、平稳推进。坚持提高保障待遇与提高统筹层次同步,完善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制度与整合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与优化服务同步,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加强制度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保持政策稳定,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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