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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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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03:收入总额(★★★)(P172)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如果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解释】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其他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3)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7年)

A.将货物用于广告 B.将货物用于捐赠 C.将货物用于偿债 D.将货物用于赞助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 )。(2015年)

A.转让专利权收入 B.债务重组收入 C.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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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D.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财产收入的有( )。(2019年)

A.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 B.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C.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销售货物收入;(2)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捐赠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按照出租人实际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方实际收到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

【例题5?判断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收入按照债务人实际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9年) 【答案】×

考点0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P174)

【解释】(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解释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释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解释3】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020年新增)

【解释4】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020年新增)

【解释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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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对于上述第(2)、(3)条:(1)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2)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2017年)

A.接受捐赠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销售货物收入 D.财政拨款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属于应税收入;(2)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3)选项D:属于不征税收入。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2017年)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财政拨款 C.国债利息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2)选项D:属于应税收入。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2018年)

A.国债利息收入 B.违约金收入 C.股息收入 D.财政拨款收入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免税收入;(2)选项BC:属于应税收入。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2018年)

A.财政拨款收入

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 C.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属于应税收入;(3)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考点05: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P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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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党组织工作经费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如企业将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2】销售(营业)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案例】2019年某居民企业(计算机制造公司)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4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在本题中:

(1)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400万元)=16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600×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0×60%=12(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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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者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释2】对于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业务招待费不得结转扣除。

【案例1】某居民企业(计算机制造公司)2019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0万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50万元。在本题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1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额(10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2019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50万元。超过部分(30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2】某居民企业(医药制造公司)2019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0万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50万元。在本题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1000)×30%=1500(万元),实际发生额(105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9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050万元。

【例题1?单选题】2019年甲企业(计算机制造企业)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400万元,上年结转广告费6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 )万元。

A.460 B.510 C.450 D.340 【答案】C

【解析】2019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400万元)+上年结转广告费(60万元)=46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2019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450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9年甲企业(计算机制造企业)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300万元,上年结转广告费6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 )万元。

A.60 B.300 C.360 D.450 【答案】C

【解析】2019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300万元)+上年结转广告费(60万元)=36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9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360万元。

7.公益性捐赠

(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2020年新增)

【解释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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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

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03:收入总额(★★★)(P172)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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