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35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1 【实施日期】2006.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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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殡葬管理工作(2001-2005年)计划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在推行火葬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制止乱埋乱葬、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墓、加快殡仪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殡改火化率逐步提高;殡葬设施有了较大发展,全市已建成殡仪馆4间,经营性公墓3座,县级骨灰楼6间;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逐步规范;葬礼葬法改革逐步推进,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已逐步形成。但是,我市殡改工作在全省排名上仍位于落后位置,殡葬管理工作整体进展缓慢,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工作还没有真正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未能建立起“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紧密配合”的协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对殡改的经费投入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殡葬管理机构无编制、无经费,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地区由于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推行火葬工作难度大,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乱埋乱葬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滞后,收费土葬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和省政府《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汕尾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2 / 3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深化殡葬改
革”的工作要求,巩固现阶段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殡葬管理,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实现目标
(一)完成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200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完成本辖区内的火葬区和改革土葬区的划定工作并报市政府核准后报省政府批准。火葬区的遗体(除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遗体外)百分之百实行火化,并纳入年度火化率考核目标;土葬改革区应严格依法管理,遗体实行集中在公共墓地内安葬(不计算火化率)。
(二)完成治理乱埋乱葬坟墓专项工作。2006年底前全市完成“三道两区”乱葬坟墓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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