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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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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

发《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7]24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卫函〔2017〕243号)

有关地级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中医药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4年)的通知 》(粤府函〔2016〕12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我们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 / 8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7年2月20日

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意义

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将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高县域内住院率作为改革突破口,集中精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整合优化县域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项目范围

本项目支持粤东西北14个欠发达地级市的县(市、区)和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升级建设(见附件1)。

已纳入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和粤东西北地区(40万人口以下县域)县级中医医院升级建设补助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投入,科学、有序增加县域医疗机构床位数量,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4年)》配置要求;县级公立 2 / 8

医院床均面积达到《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9〕98号)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参照县医院标准执行)。县级医院综合能力、诊疗服务量、县域内就诊率有明显提升。100万人口县(市)有1所医院达到三级医院规模;每个县(市、区)现有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至少有1家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四、建设内容

对纳入补助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业务用房新建或改扩建和医疗设备更新购置等给予支持,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硬件设施水平,使其达到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标准。用3年时间,使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整体面貌焕然一新,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五、选取原则

(一)建设对象选取要求。县级政府承担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自主选定县级公立医院及其建设项目作为申报对象。各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区域卫生资源发展规划、县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公立医院发展现状等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结合提升县域内住院率的目标,统筹县域内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的建设需求,合理提出申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和省财政厅在评选建设项目时,对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和海丰、陆丰、陆河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二)项目施工启动要求。纳入本次建设范围的项目必须能够在2年内开工,第一批项目能够在2017年5月1日前开工,所有项目必须能够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 六、资金来源

本项目根据各地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人口数、公立医院床位缺口情况,确定2017-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不低于13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77.7亿元。纳入建设范围的医院按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功能定位的不同,对照县域卫生资源配置比 3 / 8

例要求,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分类分档参考标准见附件2)。省级财政根据各个项目评审

确定档次的约60%给予补助。 七、资金用途

(一)业务用房的新改扩建。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项目建设资金应优先用于医院整体异地搬迁新建、业务用房的新(改、扩)建,手术室、ICU、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用房等特殊功能科室的二次装修以及院容院貌改造等方面。中医院兼顾骨科、肿瘤、针灸、推拿、康复、老年病等学科建设的业务用房需求。

(二)医疗设备装备。按照“技术适宜、规模适应、突出优势、资源共享”的原则,兼顾考虑相应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储备,项目建设单位可对照设备参考清单(详见附件3),结合单位实际选取适当的医疗设备进行配置,县级中医院优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见附件4)。

(三)其他用途。在满足上述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仍有盈余的,可兼顾用于职工宿舍楼建设或设备目录清单以外的其他医用设备的购置,但必须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另外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偿还债务、交纳物业租金等用途。 八、申报条件

(一)当地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政策和财力保障。

(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已有规划实施异地新建或考虑异地新建的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研定,能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者当地政府对建设用地的承诺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全面考虑建设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项目能够 4 / 8

按申报规划顺利开展。

(四)申报项目的主体应明确。妇幼保健院与综合性医院或中医院合署办公的(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只能按照一种申报单位类别进行申报;申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申报项目类型〔异地搬迁新建(含医疗设备配置)、改扩建(含医疗设备配置)、单纯内部装修、医疗设备购置〕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型的项目。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五)申报建设项目力争3年建成,5年形成较好的服务能力。 九、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实行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制度。 (一)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项目申报条件遴选出合适的建设对象,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

(二)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商市级财政部门一致后联合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和省财政厅。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市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一旦发现虚报申报现象,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与省财政厅将取消整个县(市、区)的项目省级补助,并追缴已下达省级补助。 十、报送要求

(一)材料内容。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附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等材料。整体搬迁或新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承诺函。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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