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的素 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的科学化和规 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高职院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依据, 也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和谐地发 展,对学生素质的养成和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的真实善, 切合实际,实事求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和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 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 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的测评 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和学 院优秀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奖和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 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 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 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 如下:综合测评成绩二思想品德表现分X 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X 15。
第三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 60 分。
15盼学业表现分X 65附文体表现分X 5盼社会活
第九条 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目(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等) :每项每人国家级加 6 分、省部级 5分、校级 4 分、系级 3 分。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 2 分。“文明宿舍”,舍长每次加 2 分,其他成 员每人每次加 1 分。
(2)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国家级每项每人加 12 分,省部级 10分, 校级 8 分,系级 6 分。
(3)校级或地市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 分。(这记功不分校级、省级、市级吗)
2.参加活动、品行加分标准。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
2 分,参加业余学校学习结业
8 分、6 分、4 分。集体立功,其折半加
者加 5 分、优秀学员加 7分,被党组织吸收入党者加 10 分;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集 体活动(其他测评内容没计分的)按每次加 3 分、2分、1 分;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书费 等费用者每学期加 5 分。
3.上课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 4.早读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 第十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
20 分、15分、10 分、8 分,受通
10 分。 5 分。
报批评的扣 6 分。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同学分别扣 4 分、3 分、2 分。
2.旷课每小节扣 1 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 4.所在宿舍受通报批评的每生每次扣 5 分。 5.晚上不按时回宿舍(不回)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第四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测评分的 加分占 30%,基本分由教学计划内的本人考核科目总平均成绩确定,即:
学业表现基本分二科目总分/科目数X 80%
公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 考核的实际成绩计入。缓考的学生,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计。另外,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按 以下标准换算
70%,附
3 分。 5 分。
五级计分制 百分制 优秀 95 良好 85 中等 75 及格 65 不及格 50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 ?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六级加
12分,通过四级加6分;非英
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加16分,通过四级加12分,通过B级加6分。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 通过二级的加10分,通过一级的加6分。
2?在系、院、地市、省、全国的英语、计算机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视其名次 (或奖励等级)计分,分别加 4-6分、8-10分、12-14分、16-18分、20-23分。
3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一级)、中级(二级)、初级(三级)分别加 8分、6分、4 分。
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条件标准如下:
1 ?考试作弊,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 情况轻重每次扣1-10分。
第五章文体测评
第十四条文体测评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 第十五条文体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 参加系级以上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比赛, 视组织单位级别每次加5分(系八10分(院八 15分(地市)、20分(省八25分(国家),获得名次的,国家级前8名分别追加18-25分, 省级前6名,分别追加13-18分,南宁市运动会(或驻邕高校运动会)前 6名分别追加8-13 分,院级运动会前6名分另追加6-11分,系级运动会分别追加3-8分。文艺比赛或演出参照 以上标准加计分。
2?早操满勤者,每学期加10分。 第十六条文体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 ?不参加早操(含升旗)者,每次扣 2分。 2. 分。
第六章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测评
第十七条 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 第十八条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和社 团联合会会长、宿管会会长加 20分、副主席、副会长加15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宿
60分。
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 1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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