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3新版名师模块班-李梦娇-常识判断讲义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名师模块班(加强版)

3.法人的分类

(1)《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以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 【例题 单选】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A. 生命健康权 B. 亲权 C. 肖像权 D. 商标权 答案:D

【例题 单选】张某和李某约定设立“金达服装有限公司”,两人认缴的出资额之和不得低于( )

A. 3万元 答案:A

【例题 单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 )

A. 3万人民币

B. 10万人民币

D. 50万人民币

B. 5万元

C. 10万元

D. 50万元

C. 30方人民币 答案:B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第30页

名师模块班(加强版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行为人通过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书面形式又可以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

(2)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

} 第31页

名师模块班(加强版)

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

【例题 单选】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 投标书B. 招标书C. 招股说明书D. 拍卖公告

答案:A (二)合同效力要点

效力形态 要件或情形 法律后果

有能力(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有效

不违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不履行——违约责任 ①履行——合同消灭;

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法”第52、58、59条)

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①返还(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②折价(无法返还时)③赔偿(有损失应赔偿)④追缴(恶意串通,追缴财产

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

① 欺诈

② 胁迫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第54条)

④ 显失公平 ③ 重大误解

①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②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 第32页

名师模块班(加强版

⑤ 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法”第47、48、51条)

①无权处分行为

①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②被追

②无权代理行为

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例题 单选】甲对乙新换的手机爱不释手,听丙说是进口高档手机,便主动以4000元购买。但事后确认该手机其实是地产普通手机,市场价仅1000元。若甲反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主动要求购买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C.甲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D.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C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

物权

(一)物权概述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支配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 第33页

名师模块班(加强版)

3.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①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必须或者应当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或能够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的公示:登记;动产的公示:交付

②公信原则,指交易中的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信赖公示,即使公示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第三人仍能取得物权。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例题 单选】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自物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限制物权--即他物权 ①用益物权

} 第34页

2013新版名师模块班-李梦娇-常识判断讲义 

名师模块班(加强版)3.法人的分类(1)《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以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例题单选】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A.生命健康权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b8xz10w8h77xpo57wxb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