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公务员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3
【发文字号】合财行[2014]428号
【发布部门】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公务员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公务员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财行[2014]428号)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332号),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1 / 3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公务员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
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统一经费范围、标准、审核、拨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
第三条 市直机关 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市直机关 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结算、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2 / 3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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