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片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绿特点,采取合适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品种应适时开花。
4.2.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桂),绿地养护中产生的树枝、树叶、草屑和水景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围栏或搭栅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绿化养护技术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露裸土地不明显。 4.3.2园林植物;
4.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总合适,枝条粗状,行道路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落叶树新捎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黑枝条在50%以下。
4.3.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缺残。
4.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大于240天,暖季型草大于160天。
4.3.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小于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小于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绿特点,采取相应该措施,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品种应适时开花。
4.3.4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能日产日清,保洁及时。 4.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
4.3.6绿地完整,无明显堆放物,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显示堆物、堆料、围栏或搭栅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第四篇 苗圃及日常养护管理
第一章 林业苗辅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号:LY1128-92总则
1.1为了满足林业苗圃(下称苗圃)工程设计需要,提高苗圃工程设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新建和改(扩)建的林业固定苗圃工程设计,集体所有制固定苗圃可参照执行。
1.3苗圃按土地总面积划分类型如下: 1.3.1大型苗圃:土地总面积20hm2 上。
1.3.2中型苗圃:土地总面积7-20hm2(含20hm2)。 1.3.2小型苗圃:土地总面积7hm2以下(含7hm2)。
1.4 苗圃生产的苗木质量应达到国标《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育苗工艺应按照国标《育苗技术规程》的要求,苗圃工程设计应根据苗木生产的规模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 1.5 苗圃工程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
1.6苗圃工程的项目构成如下: 1.6.1生产设施:圃地工程。
1.6.2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土壤改良、给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防护林及仓库棚窖、机具检修、化粪池、气象哨、消防、科研、温室等工程。
1.6.3行政与生活福利设施: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住宅以及公共和卫生福利工程。 1.7 苗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圃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2.1圃址选择条件
2.1.1 圃址选择应贯彻城乡结合、农工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和以圃定居经营、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 2.2 圃地选择:
2.2.1地形地势 应选择地势平坦,自然坡度在3度以下,排水良好的地方,山地丘陵区因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在山脚下的缓坡地,坡度在5度以下。
2.2.2坡向 北方林区宜选在东南坡;南方林区宜选在东坡、北坡和东北坡;高山地区宜选择半阳坡的东南坡或西南坡。
2.2.3土壤 圃地土壤以团粒结构,质地较肥沃的砂质壤土或轻粒壤土;土层厚度在50cm以上,PH值以5-8为宜,其中针叶树圃地PH值以5-6.5为宜,阔叶树圃地以5-8为宜。 2.2.4水源 苗圃应选在水源充足的地方,水中盐含量不超过0.15%,地下水位适宜的深度:砂土地区1-1.5m以下,砂壤土2.5m以下,粘性壤土4m以下为宜。
2.2.5病虫害 地下害虫数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量或有较严重的立枯病、根腐病等病菌感染的地方不宜选作育苗圃地。
2.3在圃址选择时,除满足苗木生产的条件下,应靠近主要交通衔接点,为了方便生产与生活,有利于解决劳力、畜力和电力来源,在可能条件下宜靠近乡镇。 2.4苗圃勘测
2.4.1苗圃工程在设计前应对苗圃范围的历史、现状、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居民点、交通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勘察与调查论证工作,提出苗圃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
2.4.2圃地土壤调查:圃地采用土壤剖面调查,一般可按1-5hm2设置一个剖面,但不得少于三个,剖面规格:长1.5-2m,宽0.8m,深至母质层(最浅1.5m)。每个剖面都要记载下列因子:
2.4.2.1剖面位置及编号(用草图示位)。 2.4.2.2海拔高、坡度、地下水位。
2.4.2.3按层次记载土壤颜色、质地、结构、湿度、结持力、石砾含量、植物根系分布及整个剖面形态特征等,并确定其土壤的土类、亚类、土种名称。 圃地土壤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区划,并根据需要提出土壤改良工程项目。
2.4.3 圃地病虫害调查:采用挖土坑分层调查。样坑面积1.0×1.0m,坑深挖至母岩。样坑数量:5hm2以下挖5个土坑;6-20km2挖6-10个土坑;21-30hm2挖11-15个土坑;31-50hm2挖16-20个土坑;50hm2以上挖21-30个土坑。土坑调查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危害植物程度、发病史和防治方法。通过调查提出病虫害防治工程项目。 2.4.4调查气象资料:
2.4.4.1年、月、日平均气温、绝对最高最低日气温、土表层最高最低温度、日照时数及日照率、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0℃的初终期及初终期间的累积温度、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0℃的初终期。
2.4.4.2年、月、日平均降水量、最大降水量、降水时数及其分布、最长连续降水日数及其量和最长连续无降水量日数。
2.4.4.3风力、平均风速、主风方向、各月各风向最大风速、频率、风日数
2.4.4.4降雪与积雪日数及初终期和最大积雪深度、霜日数及初终期、雾淞日数及一次最长连续时数、雹日数及沙暴、雷暴日数、冻土层深度、最大冻土层深度及地中10cm和20cm处结冻与解冻日期。
2.4.4.5当地小气候情况。 2.5 圃址测量
2.5.1圃址范围内及其外部相关的道路等地段应进行地形测量。 2.5.2施测时应将土壤与病虫害分布区域的境介标入地形图。 2.5.3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为1:500-1:2000。 2.6苗圃总平面设计
2.6.1苗圃总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地形,生产工艺、功能区划以及与外部衔接等要求,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
2.6.2辅助用地面积规定辅助用地系指除圃地以外的用地。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25%;中、小型苗圃的辅助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30%。 2.6.3辅助生产设施的平面设计
2.6.3.1道路网:布设从行政管理区与外部交通相联结的干道;国内道路应以保障生产、方便管理和生活,适应机耕需要,布设支道和岔道。大型苗圃可根据需要布设环圃道路。 2.6.3.1道路网,给水及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统一协调布设。
2.6.3.1有风、沙危害,需要设置防护林带的苗圃,应按林带树种的防护性能,(一般以树种高的15-17倍距离)结合苗圃用地设计防护林带,林带宜与道路网配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