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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其对体育教学的影响
作者:周 凯
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0年第09期
近年来,随着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它所带来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学校教育的范围,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在此环境下,势必会影响到学校体育教育的正常开展。由于青少年学生是最为活跃的群体,特别是随着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丰富和活动方式的变化,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加,也增加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所以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难以完全消除和避免的现象。由于学校体育的特殊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学生伤害事故中较多的一种。如何正确认定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妥善处理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保证学校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特征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生为对象,通过学校教育进行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包括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涵义可界定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虽然是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并不等同于学生伤害事故,它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在这里可以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中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事故。在这里要明确这里的学生是指在校学习的在校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必须是与在校学生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与在校学生无关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范畴之内。 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
1.学校责任事故。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原因造成的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类事故,学校显然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除应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2.教师责任事故。教师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教师的原因造成的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即事故的发生与教师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类事故,教师应当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教师是体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如何明确教师的责任,使教师放心开展体育活动是十分重要的。根据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