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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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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质性修改内容(2024年月28日)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七章,各章依次为总则、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以下表格中的内容为民典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性修改。相关的《合同法》、《物权法》等退出历史舞台。 1 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备注 2 确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3 把绿色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4 明确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总 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 把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篇 6 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8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1 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业主共有。 2 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 增加了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4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物 5 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6 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 权 增加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 7 篇 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8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增加了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 9 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10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1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 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 3 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4 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合 5 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6 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同 7 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 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篇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 9 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10 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11 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12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1 2 3 4 5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 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明确了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1编、第5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 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确定了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 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 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 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增加了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不再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增加了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增设了夫妻家事代理权 “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明确了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人 格 权 篇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婚 姻 家 庭 篇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 2 3 4 5 6 7 8 1 2 3 继 承 篇 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增加了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完善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侵 权 责 任 篇 4 5 6 7 8 9 10 11 12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由双方分担损失。 增加了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 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 人信息的保护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明确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 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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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质性修改内容(2024年月28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七章,各章依次为总则、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以下表格中的内容为民典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性修改。相关的《合同法》、《物权法》等退出历史舞台。1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备注2确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3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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