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2019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宁明县2019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宁明县城中镇怀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9196公顷(其中水田0.3827公顷、旱地4.1471公顷、农村道路0.3263公顷、田坎0.0635公顷)、未利用地0.224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799号”批文批准了《征收土地方案》。宁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现场勘测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城中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拟以货币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其中,货币安置即按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进行安置;社会养老保险方式安置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七、异议解决途径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的意见,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宁明县自然资源局。本局电话***。
八、关于本方案的补充说明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宁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宁明县2019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