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及管理方式
各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教育总校和各中小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㈠、镇政府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领导、组织其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2、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3、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检查考核本地区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宜。
4、负责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组织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游戏机室一律取缔,
对校门前的各种无牌摊档进行清理。
5、指导处理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 6、其它应由政府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4、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
6、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7、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㈢、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1、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2、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4、负责与本校各科(级)组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科(级)组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5、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6、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⑴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⑵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等各种体育设施。
⑶消除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对查明的危房要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⑴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⑵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等要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⑶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科(级)组,落实到人头。
⑷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持食品购进登记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⑸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
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⑹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9、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10、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⑴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⑵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⑶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⑷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⑹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1、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