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口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唐莉玲
【摘 要】2015年人民银行对存贷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同业往来数据纳入存贷款口径,大额存款数据纳入存款口径,本文主要分析制度执行两年来青海省存贷款数据的变化情况,及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期刊名称】青海金融 【年(卷),期】2017(000)008 【总页数】4
【关键词】存贷款口径 同业业务 大额存单
2015年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以下简称存贷款口径)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存单统计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03号)(以下简称大额存单),本文对制度执行两年多来青海省存贷款数据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梳理制度执行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的主要影响。
一、口径调整的政策说明
(一)存贷款口径调整说明
近年来,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存款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同业存款在负债方的比例不断提高,从国际角度看,同业间的存放也是存款的一个品种,为了与现行国际金融统计规则接轨,同时也为了加强对金融业同业业务的监管,2015年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口径,同时对整体报表的统计分类方法及结构进行调整,使之更为细致、合理。
1.存贷款口径的调整。调整之前,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仅有
“保险业金融机构存放”、“金融控股公司存放”,各项贷款中不包含任何同业拆借资金。调整之后,只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视为同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特殊目的载体、境外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共8类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存放、拆放分别纳入各项存、贷款中进行统计,各项存贷款口径较之前均变大。
2.报表分类方法和结构的调整。分类方法调整之前,信贷收支表存贷款分类中既有产品又有部门还有期限,分类交叉;调整后存、贷款均先按照境内外分类,再按照部门、期限以及产品品种依次分类,分类更为科学、合理。
报表结构调整前,信贷收支表仅有单家金融机构和全金融机构两层;调整之后将信贷收支表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底层为人民银行信贷收支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中层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是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合并;顶层为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合并,其内部交易全部合并,仅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放、拆放纳入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中。
(二)大额存单的调整
为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2013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存单,2015年6月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发行大额存单。相应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存款口径进行调整,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
大额存单,以及由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同业存单纳入各项存款中。
二、存贷款口径变化后数据变化分析
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青海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596.19亿元,同比增长1.90%,按照2014年口径,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412.25亿元,新口径较旧口径余额增加183.94亿元,增长5.12%,其中:因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为57.63亿元;因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大额存单吸收存款为126.31亿元。
截至2017 年第一季度,青海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5743.31亿元,同比增长9.60%,按照新口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仅“拆放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3亿元,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交易合并,因此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0,新旧口径贷款余额数据一致,由此可见,存贷款口径调整给青海省银行业存款带来的影响程度高于对贷款的影响。 (一)存贷款口径调整数据分析
自口径调整后,青海省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创新开展各种灵活多样的同业业务,商业银行资金获取渠道更加多元化,减轻了商业银行存款压力。图1显示,自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一直保持迅猛增长,6月份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最高达1718.35%,7月份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新增额最高位199.50亿元,占各项存款的比重由2015年末的0.9%,提高到了4.15%。进入2017年,受整体经济放缓影响,短期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出现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