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酌定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 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四)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 三十三、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监督考察
(一)考察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二)考察内容: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居所地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三)撤销不起诉:1,考察期间发现新罪和漏罪的; 2,违反考察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十四、一审案件开庭前准备
(一)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庭审判员;
(二)至少十天前将起诉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三)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四)至迟三天前,送达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
(五)公审案件,开庭前3天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十五、简易程序范围 适用条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三)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四)被告人不反对适用的。 不适用的: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适宜适用的 三十六、二审全面审查原则
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上诉的,应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进行审查,不仅要审查民事诉讼部分,也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三十七、上诉不加刑原则
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三十八、提起二审的主体 (一)上诉
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过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十九、上诉、抗诉(不定项选择)
(一)期限:不服判决的,期限10日;不服裁定的,期限5日。 (二)理由:(上诉理由无论是否充分,法院均应允许;检方必须有适当理由才能抗诉) 1,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 2,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
3,违反诉讼程序,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可能影响判决、裁定正确性的。
(三)被害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有权提请检察院抗诉;检方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决定并答复。 (四)方式:
上诉:上诉人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向原审法院提出的,法院审查符合的,应当在上诉期满三日内将案卷和证据移交二审法院。向二审提出的,二审应在收到上诉状3日内将其交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规定,若符合,应当在收到3日内移交。
抗诉: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审判有错误而决定抗诉的,必须制定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法院提交,并抄送至上级检察院。原审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将案卷和证据移交上级法院,并将副本送至当事人。上级检查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销,并通知下级检察院。撤回抗诉时如果还未满抗诉期,则案件不再移交;若已经过抗诉期,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一审法院和当事人。
四十、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提起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四十一、未成年人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查看的除外。 四十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罚第四、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
(二)除渎职罪外,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使用和解。 四十三、强制医疗
(一)强制医疗应该由法院审判,并且必须是合议庭审理
(二)只要有可能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就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三)适用强制辩护
(四)审理期限是接到检察院强制医疗申请书日起算,一个月内审结,
(五)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再审;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六)人民法院对于宣告强制医疗的人应当定期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重新审查,如果没有社会危险性,就应当解除强制医疗。
(七)有权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机构: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上级法院有权解除;定期检查,发现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有权解除。
(八)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人是被强制医疗的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机关是: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 (九)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