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448-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HJ 448-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牛轻革)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牛轻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87 GB 7478—87 GB 7479—87 GB 11914—91 GB 18597 GB 18599 GB/T 24001 HJ/T 70—2001 HJ/T 91 HJ/T 195—2005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镏和滴定法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量(产量)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该类指标主要为废水产生量及污染物产生量。

1

HJ 448-2008 3.3 牛轻革

指以牛皮为原料采用铬鞣法进行鞣制的质量较轻、张幅较小的革。 3.4 脱灰

指将裸皮中的石灰和碱部分或者全部除去的操作过程。 3.5 鞣制

指皮蛋白质与鞣剂相结合,性质发生根本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 3.6 加脂

指将油脂直接施于革上的操作过程。 3.7 涂饰

指在干燥和整理后的皮革表面施涂一层有色的或无色的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薄膜的操作过程。

3.8 粒面革、二层革

在皮革加工中,较厚的动物皮需经过剖层机剖成几层,以获得厚薄一致的皮革,并获得数量更多的皮革。剖下后动物皮生长毛带粒面的一层为头层皮,也叫粒面革;头层皮下面一层为二层革。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共给出了制革工业(牛轻革)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制革工业(牛轻革)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制革工业(牛轻革)清洁生产标准

指标等级 清洁生产指标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鲜皮保藏(冷冻保存)1.原皮处理 占75%,其他为低盐保藏(添加无毒杀菌剂)并循环使用盐 低温低盐保藏并循环使用盐 盐水浸渍 一级 二级 三级 2

HJ 448-2008

指标等级 清洁生产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2.脱毛、浸灰 无硫保毛脱毛,浸灰液循环利用 低硫保毛脱毛,浸灰液循环利用 无铵脱灰 低硫脱毛 3.脱灰、软化 CO2法脱灰 无盐浸酸;高吸收、高4.浸酸、鞣制 结合铬鞣及含铬液循环利用,或其他环保型的非铬鞣 5.复鞣 6.染色 7.加脂 无铬、无甲醛复鞣剂 高吸收染料,不使用国际上禁用的偶氮染料 低铵盐脱灰 低盐浸酸;少铬鞣制,含铬液循环利用 无铬、无甲醛复鞣剂占80%以上 染料 无铬、无甲醛复鞣剂占70%以上 高吸收染料使用50%,不使用国际上禁用的偶氮高吸收、无卤代有机物、高吸收、无卤代有机物、高吸收、无卤代有机物、可降解加脂剂 水溶性涂饰材料,不使可降解加脂剂达到90%可降解加脂剂达到70%8.涂饰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企业规模 粒面革(m2/m2原料2.得革率 皮) 二层革(m2/m2原料皮) 3. 取水量(m3/m2成品革) 4. 水重复利用率(%) 5. 综合能耗(kg标煤/ m2成品革) 三、产品指标 1.包装 2.产品合格率(%) 用甲醛,不含有害重金属 水溶性涂饰材料占80%以上,不使用甲醛,不有害含重金属 年加工牛皮10万张以上(含) ≥0.92 ≥0.90 ≥0.85 ≥0.63 ≤0.32 ≥65 ≤2.0 ≥0.60 ≤0.36 ≥50 ≤2.2 ≥0.56 ≤0.40 ≥35 ≤2.4 可降解、可回收 ≥99 ≥98 ≥97 四、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废水产生量(m3/ m2成品革) COD产生量(g/ 1.废水 m2成品革) 氨氮产生量(g/ m2成品革) 总铬产生量(g/ m2成品革) 2.固体废物 皮类固体废物产生量(kg/ m2成品≤0.28 ≤0.32 ≤0.36 ≤630 ≤740 ≤850 ≤45 ≤58 ≤72 ≤3.5 ≤4.8 ≤7.2 ≤0.5 ≤0.6 ≤0.7 3

HJ 448-2008

指标等级 清洁生产指标 革)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无铬废物利用率(%) 2.含铬废物利用率(%) 六、环境管理要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废水排放、大气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或行业标准,符合制革工业污染防治政策 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有严格的按照GB/T24001建立2.环境审核 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操作规程,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转移制度 3.组织机构 环境管理机构 环境管理制度 原料用量及质量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用水、电、气管理 环保设施管理 污染源监测系统 4.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设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 规定严格的检验、计量措施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所有环节安装计量仪表进行计量,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 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有操作规程,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必要环境管理制度 ≥100 ≥75 ≥90 ≥70 ≥80 ≥65

一级 二级 三级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对主要环节安装计量仪表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 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 18599相关规定执行;对含铬污泥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GB 18597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应制定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废物处理处置 厂区综合环境 5.相关方环境管理 管道、设备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厂区给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内道路经硬化处理;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4

HJ 448-2008

5.1 监测方法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见表2。

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后进行累计。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

表2 废水污染物各项指标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

测点位置

分析方法

重铬酸盐法(GB 11914—91)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

废水处理站入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GB 7478—87) 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87)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6—87)

每半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采样按照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监测及采样频次

总铬

注:每次监测时须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5.2 有关参数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工序能耗等均以法定月报表或者年报表为准。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5.2.1 得革率

得革率是每加工1 m2原料皮得到的成品革的面积,得革率计算公式为:

r=

Mc

My

式中:r——得革率,m2成品革/m2原料皮;

Mc——成品革面积,m2; My——原料皮面积,m2。

5.2.2 取水量

取水量指每生产1 m2成品革的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公式为:

Vui=

Vi

Q

式中:Vui ——生产单位成品革取水量,m3/m2;

Vi ——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m3; Q ——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成品革产量,m2。

注: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

5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448-

HJ448-2008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牛轻革)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牛轻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agz69rojy4vbt01gdv99bpag891im0043p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