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临汾煤炭工业局所查隐患汇总
地面资料:
1、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估范围没有含盖现有工作面,报告内未来2年接续与实际接续不符;
2、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明通风设施和密闭; 3、矿井配风计划中未明确局部通风机前的配风量;
4、地面地表水观测和井下涌水量观测部分月份未按规定进行观测,地面地表水观测记录缺少3月份记录,井下涌水量观测记录2月份缺少一次; 一、共性部分:
5、井下发现一名钉道工未随身携带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识别卡; 6、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广播音响设置数量不足,且距采掘工作面较远; 7、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执行标准不符合AQ6201-2006标准要求,备用甲烷传感器无调校记录;
8、“双预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岗位风险卡未发放到井下一线工人; 三、六采区:
9、六采区避灾路线图未及时修正,与实际不符; 10、六采区轨道大巷部分地段顶帮喷浆层有活砼;
11、六采区轨道大巷内车辆停放处没有设置临时防跑车装置; 12、六采区6071、6072工作面没有安装直通调度电话; 13、六采区回撤工作面瓦斯人工检查原始记录未填写检测时间; 14、六采区紧急避险硐室内门未处于常闭状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县局、一份交被督察单位。
15、2-610备采面皮带机头安全出口不畅通,不符合规程规定; 四、六采区6071掘进工作面
16、六采区6071巷道内粉尘管理比较差,粉尘厚度超过标准规定; 17、六采区6071巷道供水施救设施不完善;
18、六采区6071巷道内未成对安装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读卡器,人员管理分站不足以覆盖全工作面;
19、六采区6071巷道内矿压观测装置数量不足,作业规程中未明确顶板变化后应采取的措施;
20、六采区6071皮带运输巷道照明只有部分开启,要按规程要求开启; 21、六采区6071巷道在通风系统不困难的情况下,与2-605回撤工作面串 联通风;
22、六采区6071巷道原回风绕道未及时密闭,造成原回风绕道口至现回风巷道口之间巷道内风流不稳定;
23、六采区6071掘进工作面工人连续工作12小时;
24、六采区6071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施工未按设计施工,与作业规程规定也不符;
25、六采区6071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施工、验收人员无当班井下活动轨迹; 26、六采区6071掘进工作面未配备探放水设备; 27、六采区6071巷道内隔爆水棚未覆盖全断面; 28、六采区6071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处有活矸; 五、六采区6072掘进工作面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县局、一份交被督察单位。
29、六采区6072巷两帮底板以上1.2m范围内超挖现象比较突出,巷道成形较差;
六、六采区2-611综采面
30、2-611综采面上隅角悬顶面(2×10m2),不符合规定;
31、2-611综采面重大风险警示牌内容未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应将顶板管理列入重大风险(综采面已有六处遇构造改变支护方式);
32、2-611综采面煤层注水相邻注水口注水量相差4倍(最小量4m3,最大量26m3),无原因分析;
33、2-611综采面移动瓦斯抽放泵站管路负压传感器与u型水柱计数据相差较大(24Mpa、0.7Mpa);
34、安全监控系统4月10日甲烷超限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测试时出现5个作业地点馈电状态异常,无原因分析;
35、2-611综采面采用采用异地断电,不可靠(断电执行时间大于2秒)。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县局、一份交被督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