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 IVB
T4b 任何 T 任何T
N1-N2 任何N 任何N
M0 M1a M1b
C - -
C3 - -
前缀p:为术后病理分期
7 诊断和鉴别诊断 7.1 诊断
年龄在40岁以上,有以下任一表现者应列为高危人群:①Ⅰ级亲属有直肠癌病史者;②有癌症史或肠道腺瘤或息肉史者;③大便隐血试验阳性者;④以下五种表现中具有2项以上者:粘液血便、慢性腹泻、慢性便秘、慢性阑尾炎史及精神创伤史。对此高危人群行肠镜检查或气钡双重对比灌肠造影X线摄片检查可明确诊断。
7.2 鉴别诊断
对有便血、便频、便细、粘液便等症状的患者予以高度警惕,必须进一步检查,排除直肠癌的可能性。通过直肠指诊、内镜检查及病理检查明确诊断。
在临床中对于拟诊内痔、息肉、肠炎及慢性痢疾的患者,应常规行直肠指诊,除外直肠癌后,方可按以上疾病治疗。 8 治疗 8.1 治疗原则
临床上一般应采取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根据病人的全身状况和各个脏器功能状况、肿瘤的位置、肿瘤的临床分期、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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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及生物学行为等决定治疗措施。合理地利用现有治疗手段,以期最大程度地根治肿瘤、最大程度地保护脏器功能和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直肠癌的治疗主要有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及靶向治疗。 8.2 手术治疗 8.2.1 手术治疗适应证
8.2.1.1 全身状态和各脏器功能可耐受手术。
8.2.1.2 肿瘤局限于肠壁或侵犯周围脏器,但可整块切除,区域淋巴结能完整清扫。
8.2.1.3 已有远处转移(如肝转移、卵巢转移、肺转移等),但可全部切除,酌情同期或分期切除转移灶。
8.2.1.4 广泛侵袭或远处转移,但伴有梗阻、大出血、穿孔等症状应选择姑息性手术,为下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8.2.2 手术治疗禁忌证
8.2.2.1 全身状态和各脏器功能不能耐受手术和麻醉。
8.2.2.2 广泛远处转移和外侵,无法完整切除,无梗阻、穿孔、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8.2.3 手术治疗方法的选择
8.2.3.1 直肠癌局部切除手术 需严格把握以下手术指征①肿瘤侵犯肠周径<30%;②肿瘤大小<3cm;③切缘阴性(距离肿瘤>3mm);④肿瘤活动,不固定;⑤肿瘤距肛缘8cm 以内;⑥仅适用于T1N0M0肿瘤;⑦内镜下切除的息肉,伴癌浸润,或病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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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⑧无血管淋巴管浸润(LVI)或神经浸润;⑨高-中分化;⑩治疗前影像学检查无淋巴结肿大的证据。
注:局部切除标本必须由手术医师展平、固定,标记方位后送病理检查。
术后病理如果为T2或者T1伴有切缘阳性、血管淋巴管侵润、分化差的高危患者则应行经腹切除术。拒绝手术患者考虑放射治疗。
8.2.3.2 经腹直肠癌根治性切除术 全直肠系膜切除术(TME)为中低位直肠癌手术的标准术式,是指在直视下锐性解剖盆筋膜脏层和壁层间的特定间隙,完整切除脏层筋膜内的全部组织,包括直肠系膜内的血管淋巴管结构、脂肪组织和直肠系膜筋膜,保留自主神经功能。切除肿瘤下缘以下4~5cm的直肠系膜或达盆膈,下段直肠癌(距离肛缘小于5cm)切除肿瘤远端肠管至少2cm。
8.2.4 手术方式
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术、经腹会阴联合切除术、Hartmann手术等。
8.2.5 转移灶的处理
8.2.5.1 肝转移 完整切除必需考虑肿瘤范围和解剖学上的可行性。切除后剩余肝脏必须能够维持足够功能。达不到R0切除的减瘤手术不做推荐,无肝外不可切除病灶。不可切除的病灶经化疗后需重新评价切除可行性。当所有已知病灶均可作消融处理时方可考虑应用消融技术。全身化疗无效或化疗期间肝转移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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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肝动脉灌注化疗及化疗栓塞术治疗,不应常规应用。当原发灶必须能根治性切除或已得到根治性切除时,某些患者可考虑多次切除。
8.2.5.2 肺转移 完整切除必须考虑肿瘤范围和解剖部位,肺切除后必须能够维持足够功能。有肺外可切除病灶并不妨碍肺转移瘤的切除。当原发灶必须能根治性切除或已得到完整切除时,某些患者可考虑多次切除。
8.3 放射治疗(不具备放疗条件转上级医院)
放射治疗主要用于可手术直肠癌患者的术前术后辅助治疗,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直肠癌患者的综合治疗,以及晚期直肠癌的姑息减症治疗。
8.3.1 直肠癌放射治疗原则 ①采用5-氟尿嘧啶基础之上的同步放化疗;②放疗可采用三维适形放疗或常规照射技术;③术后辅助治疗病例在术后4周,身体基本恢复后进行;④术前放化疗病例应在明确病理诊断后进行。
8.3.2 直肠癌分期治疗模式 ①I期(T1-2N0M0)经肛切除术后,如果为T1存在高风险因素(分化差、脉管淋巴管受侵、切缘阳性)或T2病例应给予术后同步放化疗;②II、III期(T3-4N0M0,T1-4N1-2M0)的标准治疗为术前同步放化疗或术后同步放化疗;③T4或N2病例术前同步放化疗对提高手术切除率和局部控制率更有优势,低位直肠癌通过术前同步放化疗能提高保肛率;④IV期(T1-4N0-2M1),可手术切除的晚期直肠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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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肝或肺的转移灶以及盆腔原发灶可手术切除),如果病理分期为T1-4N1-2M1,建议术后辅助化疗后行盆腔同步放化疗;⑤术后局部复发可再次手术切除病例,如果再分期为II、III期(T3-4N0M0,T1-4N1-2M0),且既往未曾接受放疗,建议术后同步放化疗。不能手术切除的、复发后无法手术切除的、或高龄、合并严重并发症无法手术的直肠癌,进行同步放化疗,缓解症状,提高生存质量并延长生存时间,部分病例转为手术切除;⑥如果术中发现肿瘤无法手术切除或无法手术切净时,可考虑术后同步放化疗;⑦骨或其他部位转移灶引起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时,如果病人身体状况允许,可考虑局部放疗以减轻病人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8.4 化学治疗 8.4.1 辅助化疗
8.4.1.1 辅助化疗的适应症
II及III期直肠癌术后均推荐辅助化疗。 8.4.1.2 辅助化疗方案
5-FU/CF; 卡培他滨单药; 奥沙利铂+5-FU/CF; 奥沙利铂+卡培他滨;
不推荐伊立替康作为直肠癌术后的辅助治疗。 8.4.1.3 辅助化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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