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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烟分区与防火分区的设置 (一)防烟分区的概念、范围及作用
防烟分区是为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借助防烟分区,使烟气集聚于设定空间,再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上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规定空间。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进而加以排除,从而达到有利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小火灾损失的目的。 (二)防烟分区设置的原则
1. 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按分设或合设的情况划分防烟分区;一座建筑物的某几层需设排烟设施,且采用垂直排烟道(竖井)进行排烟时,其余按规定不需设排烟设施的各层,如增加投资不多,也可考虑扩大设置范围,各层也宜划分防烟分区和设置排烟设施。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 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区。
4. 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层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mm2;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的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六)自动扶梯的防火分隔方法
1.在自动扶梯上方四周安装喷水头,喷头间距2m。发生火灾时,喷头开始喷水,可以起到防火分隔作用,阻止火势竖向蔓延。 2.在自动扶梯四周安装水幕喷头。
3.在自动扶梯四周设置防火卷帘或在其出入的两对面设防火卷帘另外两对面设置固定防火墙。
4.在自动扶梯穿过楼板处设水平防火卷帘。
5.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四节 安全疏散
一、安全疏散的基本概念
(一)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 (二)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房间面积不超过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个15人的房间,可设一门。 3.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高层建筑(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过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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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5.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6.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五节 灭火设施的设计 一、 消防栓
(一)室内消防栓的布置要求
1. 凡设有室内消防栓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防栓,并应布置在明显的、经常有人出入,使用方便的地方。 2. 室内消防栓口离地面高度应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防的墙面90度角。
(二)喷头溅水盘顶板的距离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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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图纸有哪些
消防图纸是建筑物申报消防验收的必要图纸,由具有消防设计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设计。消防图纸是使用CAD画图软件进行设计的,设计者必须具有建筑设计工程师资格证。图纸设计完成后提交到地方消防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消防施工。
消防图纸有以下几种:
一、消防电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逃生疏散系统等);
二、消防水系统图纸(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三、消防风系统图纸(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等);
四、消防气体系统图纸(气体灭火系统、气体探测系统等);
五、火灾逃生通道系统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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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一)一般规定
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宜小于2.4m。 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4、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5、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6、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7、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
8、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9、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10、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11、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12、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13、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16、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17、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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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及间距
目前用于一般工业建筑或高层民用商住建筑中,使用最多的为非集中控制,自带电源型消 防应急照明灯或安全出口指示灯系列;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距离,应遵循以下国家相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24.7.6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第10.2.6条第11章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以下对常规类别的双头消防应急灯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间距。 一、消防应急灯安装高度及间距 1、双头消防照明应急灯安装高度
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上方或墙面上方,楼梯拐角处等位置,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 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合理的设置安装。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也可以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