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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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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两则

作者:眭达明

来源:《办公室业务》 2013年第12期

执之不下

给事中袁高应草制,执以白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致銮舆播迁,海内疮痍,奈何遽迁大郡!愿相公执奏。”翰等不从,更命他舍人草制。乙卯,制出,高执之不下,且奏:

“杞极恶穷凶,百辟疾之若仇,六军思食其肉,何可复用!”——《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一。

卢杞,唐朝大臣,字子良,滑州灵昌(今河南滑县西南)人。唐德宗建中初年由御史中丞升为宰相,陷害杨炎、颜真卿,排斥宰相张镒等。田悦、李惟岳等藩镇叛乱,他以筹集军资为名,任用赵赞为度支使,搜刮财货,长安因而罢市。继而又征收间架、除陌等税,民间怨声载道。建中四年(783),泾原兵哗变,京师失守,德宗流亡外地后,朔方节度使李怀光多次上疏斥其罪恶,因被贬职。

贞元元年(785)正月初一,唐德宗改年号为贞元,大赦天下。卢杞遇赦,改任吉州长史。他对人说:“我一定能够再次回到朝廷!”不久,唐德宗果然将他起用为饶州刺史。

唐朝中后期以后,朝廷文书分为内外两制,重要官员的任命用制书,由翰林学士起草;其他官员的任命用诏书,由中书舍人起草。按照这一分工,卢杞任饶州刺史的诏书本应由中书舍人起草,但不知何因,这次却绕过中书省,把任务派到了当晚在门下省值班的给事中袁高头上。袁高拒绝接受这一差使。他对宰相卢翰和刘从一说:“卢杞担任宰相三年,致使圣上流亡外地,国内满目创伤,怎么能够骤然把他升迁为大郡的刺史呢!希望相公能够上奏此事。”卢翰等人没有答应,而是改令其他舍人起草诏书。诏书写好后,送到门下省封驳审议,袁高又坚持扣下诏书不发,并且上奏说:“卢杞穷凶极恶到了顶点,百官憎恨他有如仇敌,六军将士都想割他的肉吃,怎么能够再次任用他呢!”德宗无奈,只好改任卢杞为沣州别驾。卢杞后来在沣州死去。(《旧唐书·卢杞传》)

唐朝三省制确立后,门下省负责文书审核,给事中的职责是封驳文书,起草文书则是翰林学士院和中书省的事情。袁高开头奉命起草诏书,只是临时抓差,并不是他职责范围内一定要做的事情,他不同意起草卢杞的任职文书,宰相当然拿他没办法。而宰相改令其他舍人起草,袁高也无权反对。但唐朝有规定,凡中书省起草的文书,都必须经过门下省封驳审议,不过给事中这一关,文书一律不得下发。妙就妙在第二天还是袁高在门下省值班,卢杞任职的文书刚好送到了他手上,由他负责审核,袁高正是利用这一权力,才把卢杞的任职文书给枪毙了。卢杞是一个大奸大恶之人,如果不是袁高“执之不下”,极力反对起用他,他一旦再次得势,不知道又有多少正直的官员要遭他的陷害。所以说,袁高坚决阻止卢杞的仕进之路,确实是维护正义的行为,不仅大得人心,而且为后人树立了典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宋朝不仅沿袭唐朝的做法,赋予给事中封驳文书的责任和权力,而且规定中书舍人也可以封驳文书词头,这一规定正是借鉴了袁高的做法,才形成这种双把关的文书封驳审议制度。

据《续资治通鉴》卷五十记载: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正月的一天夜里,宫内曾发生过一次小小的叛乱。叛乱平息后,负责皇宫保卫工作的内侍杨景宗、邓保吉、杨怀敏、刘永年、赵从约等五人皆被罢黜。杨怀敏因有宰相夏竦庇护,不久官复原职,重新回皇宫担任内侍副都知。知制诰胡宿轮值撰写杨怀敏复职文书,他上奏说:“杨怀敏因为防卫不谨慎,致使谋逆之徒偷着进入宫里,最后又不能将叛贼活着捉拿归案,人们都议论他是故意杀人灭口,罪责在杨怀敏及杨景宗等人。得以不被穷追致死,他们已经是很幸运了,岂能又让他们回到圣上身边呢!臣不敢草拟诏书,现在予以封还。”宋仁宗对胡宿该不该说这些话有疑问,他认为知制诰奉命

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两则

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两则作者:眭达明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2期执之不下给事中袁高应草制,执以白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致銮舆播迁,海内疮痍,奈何遽迁大郡!愿相公执奏。”翰等不从,更命他舍人草制。乙卯,制出,高执之不下,且奏:“杞极恶穷凶,百辟疾之若仇,六军思食其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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