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标段一般淹溺
事故调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2标段“5·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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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0日13时40分许,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2标段项目部在莲都区塔下防洪墙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莲都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莲都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代表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政府法制办、紫金街道办事处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
(二)工程概况和合同签订情况
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建设单位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该工程在2015年1月27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标,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15年2月13日在丽水签订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EPC总承包合同(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编号:17号)。工程总投资2.069亿元,于2015年3月开始施工,预计2016年2月底完工。整个工程又分丽阳坑闸站工程、前山泵站工程、塔下闸工程、塔下防洪墙工程、芦埠坑整治工程,其中丽阳坑闸站工程、前山泵站工程为1标段项目;塔下闸工程、塔下防洪墙工程、芦埠坑整治工程为2标段项目。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标后通过邀请招标,将2标段项目承包给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施工,双方于2015年2月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编号:LSYJDXB-SG-02)。该工程监理单位是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签订独
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26号)。
(三)发生淹溺区域的情况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于2015年3月成立了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2标段项目部,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发生淹溺区域属于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2标段的塔下防洪墙的分工程,位于莲都区塔下330国道旁边和丽水中国海事局门口的避风港水域,目前项目部正进行塔下防洪墙的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5月10日下午,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2标段项目部十余名工人在塔下防洪墙进行拆装模板作业。根据班组的分工,班组长刘敏丰、工人陈必文、杨顺龙、刘品高四人在塔下防洪墙的外侧架子上拆模板,其他人员在330国道防洪墙的内侧进行装模。到了13时40分许,站在防洪墙外侧架子上作业的班组长刘敏丰突然看到前方避风港水域飘着一块红色的模板,边上有一人落水下沉并挥手求救,马上大叫“有人落水赶快救人。”
(二)事故救援情况
听到刘敏丰的叫声,有人报警并向119、120求救,工人陈金芳、江军法等三人先后下水救人,三人在水里找了十几分钟没有找到人,最后由于体力不支上岸。陈金芳和江军法上岸时,发现下水的岸边有工友陈必文的衣服和安全帽。过了一会,110、120、119、的救援人员也陆续赶到现场进行救援,下午16时许,溺水者被打捞上岸,经现场法医确认落水者因溺水已经死亡,经现场人员和家属确认死者为项目部的工人陈必文。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晏新平向公司和总承包单位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陈必文家属。2015年5月13日,晏新平代表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与陈必文家属签订赔偿协议,死者遗体于5月18日在缙云县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独流入海丽水市大溪治理补充工程(丽水市城区出险应急闭合工程)2标段“5·10”一般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