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5]16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29 【实施日期】200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 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62号 2005年7月29日)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 / 2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2005年7月26日)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局)召开的“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自治区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检查组 组 长:马 毅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回延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孟祥斌 宁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