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法
第1章 - 一般规定
第1条:
范围
这个应用程序位于Camb odia王国的任何一个部分,以及任何关于生存的部分。合伙企业包括全球合作和有限的合伙关系。公司由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组成。
第2条:
定义
(1).
“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注册处处长”指根据该法令委任的Regi工程师 “注册办公室”是根据商业法和注册法制定的办公室。
“子公司”是指由其他合伙企业控制的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称为“母公司” (a)
在子公司合伙企业的情况下,母公司合伙企业至少拥有子公司的大部分权益。 就子公司而言,该公司至少拥有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绝大部分。
商业规则和登记法。
(2).
(3).
(4).
(b)
第3条:
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
合伙企业或公司应继续在柬埔寨国王,一个重新设立的办事处和一个注册代理人。
如果街道地址不同,合作伙伴或公司应向Reg istrar提交注册办公室的优先权,包括st reet addre ss,并在Cambia的Ki ngdom邮寄地址。
合伙人或公司应向登记官提交登记红色代理人的姓名。注册代理人应具有合法的自然资格。所有注册代理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或公司接收官方文件和文件,包括来自法院的传票和传票。
合伙企业或公司应在变更生效后十五(15)个正式工作日内向Regi strar提交对注册办事处或注册代理人的任何变更。
根据本法成立的任何公司均受柬埔寨王国法律管辖。
第4条:
交付文件
法律要求提供给任何合伙人或公司的任何描述的文件,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的正常生活期间交付给所在地的公司,除非另一方方法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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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则可以将文件交付给合作伙伴;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文件交付给合伙人,或者如果是公司,则可以交付给董事。
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进行交付,则可以将文件交付给注册服务商,注册服务商应将注册服务商的记录中显示的合作伙伴或公司的最后一个知识发送给注册服务商。交付给注册服务商应被视为交付给合伙企业或公司
第5条:
使用高棉人的名字
合伙人或公司应在Khm er语言中显示其名称。Khme rn ame应放置在上方,并且应大于另一种语言的名称。禁止将公司名称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高棉语的名称在发音上应与其他语言中的名称相同。
合伙企业或公司应在高棉上展示所有印章,签名信笺,并形成用于公共目的的文件,以及在柬埔寨王国境内,水上或空中展示的所有公共广告。
在柬埔寨王国以外的其他地方,可能会使用一个联合国或其他人来表示。
第6条:
不支付费用,罚款,利息和罚款
未能向商务部提起诉讼,罚款,罚款或者欠款的合伙人或公司,不得提起任何诉讼或在任何民事诉讼中主张任何辩护理由。反对它,直到所有这些费用,罚款,利息和罚款全部支付。
这个部分并不禁止提起或辩护诉讼以确定是否欠费,罚款,利息或罚款。
如果一方声称,对于Minist商业部门,合伙人或公司可能会收取罚款,罚款,罚款或罚款,则该合伙人或公司可向法院提交收据。法院应接受收据作为付款证明,除非另有证明。
第7条:
年度声明
每个合伙企业或公司应向商务部提交关于合伙企业或公司地位的年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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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 普通合伙企业
第1部分。一般规定
A.
第8条:
建立普遍合伙关系
伙伴关系的性质
普通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合同,将他们的财产,知识或活动结合起来共同开展业务以获取利润。
第9条:
合同形式
普通合伙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如果基因合伙合同是书面形式,所有合伙人都应签署。
第10条:
确定伙伴关系存在的规则
当合同不明确时,法院应当考虑以下规则,以确定当事方是否有共同意图形成一般合伙关系:
(a)
两个或两个人共同拥有财产的事实,无论一个人是否分享财产所产生的利润,一般合伙企业是否自己创造了财产的合伙关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享商业活动的总收入,无论这些人是否在产生收据的任何财产中拥有共同或共同的权利,无论一个全球性的伙伴关系本身是由joi nt还是commo建立伙伴关系在一个属性的n ri ghts。
(b)
第11条:
创建日期
当形成普通合伙企业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该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与合同相约束。
第12条:
法律人格
一个基因合作伙伴关系,作为一个独立的伙伴关系,由其所有人组成。一般的合伙企业在按照“商业规则和登记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时,应当取得个性,并享有下列权利。 (a)
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动产和不动产; 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和 起诉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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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国籍
获得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被视为具有高棉国籍:
(a)
普通合伙企业在柬埔寨王国设有营业地和注册办事处;和
此类普通合伙企业中超过51%的记录所有者权益由高棉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持有。
(b)
第14条:
伙伴关系的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包括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名称,“普通合伙企业”一词应放在最后或下面的地方。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业务时应使用其名称。
第15条:
登记,备案和出版的责任
遵守注册,备案和备案
普遍合伙的
每个合作伙伴都是个人的责任 公布要求。
B.
第16条:
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
合作伙伴贡献的性质
每个伙伴可以:
(a)
对公共部门中的一般部分的贡献,实际上,在服务中可以实际提供服务或未来的服务。 对服务的贡献包括一般伙伴的知识或活动,但不包括从公职人员获得的影响力。
(b)
第17条:
合伙人的债务
每个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的债务人,他承诺为此做出贡献。
第18条:
财产的贡献
当一个人承担责任时,他们应当转让所有权或享有权,并将财产置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处置之下。
第19条:
货币贡献
如果普通合伙人承诺提供一笔款项并且没有这样做,那么普通合伙人应该承担最重要的责任,从那天开始,我们应该承担任何额外的损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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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
知识或活动的贡献
当一个普通合伙人承诺提供知识或活动时,只要他仍然是普通合伙人,基因合伙人就会继续履行义务。
书面普通合伙合同,普通合伙企业的账簿和记录应说明普通合伙人的贡献是否包括知识,服务或活动。
第21条:
合伙的资本
普通合伙的资本应包括现金和实物的出资。实物捐助应予以估价,所有普通合伙人均应同意此估价。
基因组合的重要性包括了对知识,服务或活动的贡献。
第22条:
资本货币
普通合伙企业的资本应以本国货币计算。
第23条:
参与损益
每个普通合伙人分享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不允许普通合伙人分享利润的合同条款无效。
一项合同条款免除了共同的诉讼,以免分享这些条款,这对第三方无效。
第24条:
分配合作伙伴的利益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在sset,利润和损失中的比例均为e qual。
如果合同仅通过提及资产,利润或损失来确定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则该案件中确定的比例被推定适用于所有三种情况。
第25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
每一个共同的伙伴关系都应该与一般的伙伴关系有关,或者所有的利益都可以与一般的伙伴一起获得利益,而不是与其他所有人共同拥有的共同利益。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或者使用p artnership p roperty。普通合伙人不得放弃这项义务。
第26条:
合伙人享有工资的权利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无权获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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