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工作的基本要求
1、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稳定的实践保障。
2、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为: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可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也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3、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4、各学院应成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校外指导老师、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二、专业实践的方式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依托于学校董事单位或其他合作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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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2、校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3、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实践部门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4、学院(系、所)的大型实验室(含中心)和实践基地工作; 5、研究生本人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三、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研究生实践开始时需填写“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导师(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研究生或所在学院需与企事业签署相关专业实践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日志”。
4、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出国、医疗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来源、支出围及使用按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实践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重研院[2010] 39 号)文件执行。 四、专业实践的考核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20学时(工作一天按8学时算),计总学分为12学分。
2、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容包括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实践容和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等,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定成绩,最后由责任导师审核,实践单位(实验室)签署意见。
3、学院应组织由校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现场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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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2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4、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1、建立相对稳定、条件良好、数量适宜的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要求校各培养单位按每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型建设至少3个专业实践基地。
2、专业实践基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对象为行政、企事单位,上述单位应了解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愿意接受和积极配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2)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业务围或人才需求与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所依托的职业领域或培养目标基本一致。
3)具备同时接纳10名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实践岗位、实践研究条件、基本生活条件等。
3、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程序为:
1)学校或相关学院邀请、有关单位自行申请。
2)实地考察,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合作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交考察结果和提出建议。
3)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科审定并备案。
4)签订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并由学校统一授牌。 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须在首批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建立符合培养需要的相应的专业实践基地。
5、 学校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一定方式资助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 6、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限满后根据专业实践基地的人才培养效果及学校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约。
六、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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