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投标报价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生产厂
家、数量、单价和总价。每一包(或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投标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
固定价格。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本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投标货币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关键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服
务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同意提供该服务(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
的能力。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营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营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并指定其中的一个成员作
为投标人,其他联营体成员应授予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联营体投标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联营体中标,联营体投标人应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3)联营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至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2、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为使所采购的关键性服务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关键性服务
正常使用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零配件、特种工具等清单,以及它们的货源及现行价格(见投标书表五“零件、配件表”)。此价格不包括在总报价中。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
的商标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本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
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
可根据第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转账; (2)现金。
在投标截止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
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
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7
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
A.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27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
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每份投标书
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然后和所有的副本再
封装在一个大密封袋中。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政府采购中心; (B)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组、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
标截止时间到达政府采购中心时,能原封退回。
17、迟交的投标书
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8、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
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或
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若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
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若为竞争性谈判,则不公开唱标。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折扣,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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