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填报要求和说明
一、填报要求
(一)填报内容
1.按季填报的报表: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基本情况季度报表、征缴矿山数量季度报表(省、市、县三级征管部门按本级征收范围填报。)
(2)全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情况季度报表(省级征管部门填报。)
----以上报表为单季度数据,每季都报。
2.按年度填报的报表:
(1)征缴矿山数量年度报表(省、市、县三级征管部门按本级征收范围填报。)
(2)全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情况年度报表(省级征管部门填报。)
----以上报表为年度数据,只需第四季度随季度报表一同上报。
(二)填报范围
1.所有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包括缴费和未缴费的矿山企业均纳入直报系统,均须填报相关信息。无证矿山不纳入系统,如已征费可另册登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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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说明中所提“有效采矿许可证”含已过有效期但正在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或发证机关正在处臵的采矿许可证。
(三)填报时限
1.每季度统计任务发布时段定为“当季第一个月初”,上报时间为季后第一个月1-15日,其中省级征管部门向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征管部门填报数据的截止日为季后第一个月15日当天的24时。
2.单季度数据以出具缴费发票或收据时间为实际征收统计时间,应随征随入(跨月的数据将归为下个月或下个季度、年度),在接受部发布的统计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进行网络直报。
3.各级征管部门应成文固定各企业的缴费时间段,安排好征收时段,避免季末征收,并提前完成本级领导的报表审核签批程序,以免错时漏报。
(四)审核
1.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本级审核和上级审核。由本级填报科(处)室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再经系统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最后由省级征管部门报部。
2.审核内容
1.系统不提供网上办公签批,但提供设定的统计审核表。本级审核要求按已设定的报表内容打印出来,由本级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经系统上报。
2.市、省级对下级审核首先通过系统程序审核,其次还要审核以下内容:
(1)上报信息是否及时,填报内容中各表信息是否齐全。
(2)填写数据是否合理。(数据对比分析,如非常规过大或
过小)
(3)是否有企业未填报(所有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都须填报,属基建、停产等非缴费矿山可不填写数据,但均须填写基本信息。)
(五)退回
上级审核不过或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下一级,同时通过催办消息告知存在的问题和修改要求,下一级要尽快修改重报,以免超过时限,影响本省(区、市)整体数据上报。
二、填报说明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基本情况季度报表
1.采矿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种等信息需依据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无则不填。
3.计征对象。按原矿、精矿、加工产品或其它选择。
有多个计征对象的可分别填写张表单。
4.计征矿种。系统未按小类划分的,多个不同小类可统一按大类加和填写。
5.计征方式。按销售收入、储量消耗、定额或其它选择。
6.缴纳时间。征管部门或交费银行出具实际缴费票据所在的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