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人;
1.4“投标货物”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和服务。 2 投标人资格
2.1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4 招标人的权利
4.1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顺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太原市政府采购网
(www.tyzfcg.gov.cn)以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8 解释权
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编写
9.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9.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签署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
9.4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份数
11.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
12.1投标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12.2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顺序》,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2.3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
章);
(2)招标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2.4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12.5尽可能提供有实质性响应的、具有竞争实力的奖励证明和能够证明其资信、全面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料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就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进行唯一报价。
13.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3.3投标报价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对某种货物只允许有唯一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5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被授权人按规定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人负责。
14.2投标文件的签署应书写(打印)清楚工整。凡修改、涂改、增删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盖章。
15 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