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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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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付现金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垫支挪用。

3、库存现金定额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4、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证帐款相符,如发生长短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得将长短款互相抵补。

5、 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它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

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利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6、 出纳员要严格遵守业务手续制度。收支现金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

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 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根据规定,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都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企业的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结算的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等。 三、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体制。支票的购买,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发现丢失和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3、有关人员每次领用支票,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已用的支票应于当日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务部门。当日报账有困难的,最多不得超过三天。财务部门接到交回的支票存根时,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财务部门对发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账。

4、领用支票人员对领用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收,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5、领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会部门反映,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要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的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3)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4)不准将支票作抵押,也不准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等预先支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所占用的本企业资金,企业只有在取得货币资金后才能补偿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种耗费,确保资金循环周转。因此应控制应收账款的限额和收回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催收,避免企业资金被其它单位长期占用或形成坏帐。

(一)各公司对业务部门要严格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遵守“货出去,钱进来”的原则,杜绝白条顶库的赊销现象的发生,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二)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要采取谁经手办理,谁负责催款的措施。催款工作落实到人,避免应收账款形成后,无人过问,使营运资金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

(三) 要制定应收账款偿还期限,偿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偿还期的应收账款要加大催收力度,避免形成坏帐。(四)对有经常保持业务关系的客户,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确定短期赊欠日期和限额,并且必须向客户索要有效的欠款证据,不得任凭客户无限制的赊欠。

(五)对已接近诉讼时效还未收回的款项,经办人员要及时催收或更换欠据,必要时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 (六)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要组织专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清欠。不能轻易放弃债权。 二、其它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参照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坏帐损失的管理

(一)企业按月预提准备金,于年度终了再按应收账款余额的3‰清算,计入当期费用。

(二)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可列入坏帐损失。

(三)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注册会计师查帐认定,企业领导批准履行上报公司审批手续,可列入坏帐损失。但必须登入辅助帐备查,并保留债权所有权。

(四)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应计入管理费,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冲减管理费用。 第三节 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一、库存商品的管理 (一)进货的管理

进货的基本原则:进货工作必须遵循顺流向,少环节、低成本、重效益,以销定进,勤进快销,适时适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精勿滥的原则。

1、各公司在组织进货时,对本企业所经营的主要物资,必须从国家、省市等有信誉的厂家直接购进价格合理的物资,并建立相对稳定的货源基地。

2、必须对进货单位进行资信审查,包括当事人的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信誉等。

3、购进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要求,必须向供货单位索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证件,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企业。

4、各公司要加强代销商品的进货管理工作,代销商品视同经销商品管理,进货时要根据商品的质量决定取舍,不能经结算方式作为组织货源的唯一依据。

5、在进货过程中,供货单位的让利回扣要明示票据之上,增加企业的进销差价。以现金或物品形式的回扣,要上交企业,不得放入个人腰包。否则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回扣管理制度。 (二)库存商品的清查盘点

1、 各公司制订在年终之前要进行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清查。以确保企业库存商品做到帐实相符。

2、对于盘亏、盘盈、毁损及报废的库存商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写出申请上报总公司审拟、批复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 (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各公司对低值易耗品可以采取一次性摊销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分期摊销时,应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值冲减,“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三)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建立领用和报废制度。使用部门领用时填领用单,退回时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残值收入全部冲减当期费用。 2、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将使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科室或个人,以防丢失和毁损。 3、建立定期定量(额)领耗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节约使用。

4、在使用和保管部门,建立保管卡或登记薄,认真核算领用、退回、报废数量 第六章 投资的管理

一、为加强投资管理和进行科学投资决策,制定本制度 二、投资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三、 投资是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一) 长期投资包括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一年以上的资金和持有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 (二) 短期投资包括企业购入的期限在一年内能够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四、严格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计价,确定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计算收益并依照国家规定纳所得税。 (一) 以货币资金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计价。

(二) 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投出时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投资价值与由账面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金。

(三)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实际支付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已宣布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金额计价。

(四)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冲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金额计价。 (五) 对外投资按被投资单价或股票、债券进行明细核算。

五、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在总经理办公会,如公司要对外投资,应对市场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科学的详尽的可行性报告,经办公会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 六、经审定的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报告在实施时应注意:

1. 凡属购买股票、债券的方式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必须有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等有效文件作为出资的正是依据,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2. 对购买股票和债券方式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付款手续。 七、按公司规定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办公司净资产的50%。

八、短期投资的收益只有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实现,否则,再未实现之前不予预计。短期收益计入当期的经营成果,长期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损益。 九、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出售

(一)、短期投资的转让与出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货币资金,可以将购入的股票、债券转让出去。出售转让股票,债券而发生的损益,作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处理。

(二)、长期投资的转让、出售。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或购入的股票、债券,作为长期投资一般不进行转让和出售。但若公司急需资金或继续持有此种股票,债券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时,可以将投资转让出去。 (三)、转让长期投资财务处理

1. 转让获得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布发放,但未领取的股利时,应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 2. 转让向其他公司的投资及股票、债券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及税金加上在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等费用作为原价。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或施工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三) 接受投资转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四)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五)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计价。

(六) 接受捐赠,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评估价格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七)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二、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企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一般应在年终决算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做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收付现金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垫支挪用。3、库存现金定额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4、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证帐款相符,如发生长短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得将长短款互相抵补。5、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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