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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项目程创优夺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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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创优夺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兴企战略,提高创优质工程、品牌工程意识,推动股份公司创优工作的开展,对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实行奖励政策。

第二条 创优申报组织工作由股份公司总工办牵头,每年年初在各单位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计划,具体申报操作要求如下:

1、分(子)公司组织项目部施工的工程,由分(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整理申报材料报股份公司总工办审核后上报。

2、由直属(BT)项目部负责施工的工程,其申报材料由直属(BT)项目部组织整理并经股份公司总工办审查后上报。

3、涉及多个内部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主体工程项目部所属单位组织整理材料申报,其余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股份公司总工办审核后上报。

第三条 股份公司施工版块所属各单位承建的水利、房建、市政、路桥、港航工程、园林、装饰、金属结构和机电安装等各类工程,凡建设规模符合所在地区评优条件均可申报所在地区的优质工程奖项。

第四条 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在安徽省境内获得地、市优质工程奖项,由地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优中选优的工程项目,其具体申报要求见《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申报其他省(市)或行业优质工程奖项的,其具体申报要求见相应的评选办法;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是在获得行业优质或省优基础上优中选优,由行业协会推荐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其申报要求参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与《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等。

申报要求,各申报工程基本要具备以下申报资料(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调整):

1、经建设单位、当地质量监督单位、行业协会盖章确认的优质工程申报表。 2、施工总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管理、安全、质量、新技术应用20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

3、单位、单项工程获得相关荣誉的证书的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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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8、能反映工程全貌及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原版彩照15~20张左右,20分钟左右工程施工介绍光盘。

第五条 股份公司施工版块各分(子)公司、直属(BT)项目部应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创优规划并报总工办,总工办根据股份公司总体创优目标及各分(子)公司、直属(BT)项目部上报的情况,统一安排股份公司年度创优计划及创优目标分解,无规划、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质量创优规划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创优组织、主要保证措施、检查与考核、配套文件等内容。在具体编制时,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减和调整相关内容。

第六条 由于申报资料较多而且有些资料如照片、视频资料要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故要求各单位,根据年度创优计划、目标分解并结合新开工项目工程情况(中标合同工程量、工作量是否达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申报规模),一经确定,从工程开工建设前就要确定创优目标,编制创优策划书,并按规定报股份公司总工办和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备案(如需要)。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股份公司按创优计划进行过程控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直属(BT)项目部要明确具体部门分管,各项目部要明确具体人员搜集整理工程申报要求资料,各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需收集、整理材料要与工程施工同步。要严格按项目创优规划进行过程控制,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质量技术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股份公司总工办及分(子)公司、直属(BT)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在组织质量检查时应将创优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第八条 获地、市杯级优质工程或用户满意工程。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项目部2万元。 第九条 获安徽省“黄山杯”以及其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等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5万元。

第十条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银奖、詹天佑奖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10万元,金奖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15万元,鲁班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一条 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对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科技攻关、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小组,给予奖励,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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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中建协、中施企协优秀QC小组三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12000元,一等奖奖励20000元。

2、获水利部建设管理司、有关行业(施)协或省优秀QC小组奖励5000元。 第十二条 为提高企业的行业社会信誉度、知名度,对获得省部级优秀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给予奖励,标准为:

1、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项目部奖励2万元;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获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为调动各单位组织申报的积极性,对当年获地市、省、部级及国优工程的单位主管部门实行优秀组织申报奖,奖励额为:

1、获市优奖杯和国家级优秀QC小组每项2000元; 2、省、部级优质工程每项5000元;

3、国优银奖、詹天佑奖每项6000元,国优金奖每项8000元,鲁班奖每项10000元。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奖励一次,奖金由各获奖单位根据本单位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列出分配计划经分公司经理签批、报总工办审核备案后由股份公司统一发放。奖项费用从股份公司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010试行版)相关章节内容自行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口职能部门为股份公司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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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项目程创优夺杯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创优夺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兴企战略,提高创优质工程、品牌工程意识,推动股份公司创优工作的开展,对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实行奖励政策。第二条创优申报组织工作由股份公司总工办牵头,每年年初在各单位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计划,具体申报操作要求如下:1、分(子)公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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