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的法理审视》结课报告
当前在我们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当中,实质上是一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解决人们关心的择校问题,这是当前社会、政府、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在解决这一问题当中,最核心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要实现的就是师资的均衡发展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实现每个学校之间,教师的师资水平相当的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当中,这个决议明确指出:我们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校种的轮岗交流。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为此,我们今天就围绕这个教师交流的法理问题做一个探讨。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看: 一、沈阳教师大轮岗;
二、深入推进教师交流的政策行动; 三、行政主导教师交流的法理困境;
四、推行教师轮岗:构建“县聘校用”教师管理制度。
调研类别# 1
沈阳市市教委为了保障教师交流的顺利进行,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即一些新的约束性的措
调研类别#
2
施。符合教师交流条件的教师必须参与教师交流,如有拒不交流的教师一律按照待聘人员处理。
调研类别# 3
《教师交流的法理审视》结课报告(培训学习)
《教师交流的法理审视》结课报告当前在我们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当中,实质上是一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解决人们关心的择校问题,这是当前社会、政府、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在解决这一问题当中,最核心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要实现的就是师资的均衡发展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实现每个学校之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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