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1
XXX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为施工生产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塑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工区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热情接待来工区办事人员,主动为一线服务,对一线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第三条严格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务,要果断处理,勇于负责,对超出职权范围确需请示的问题,要拿出处理建议,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克服矛盾上交、不负责任的现象。
第四条认真履行职责,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本职业务及上级部门、工区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工区员工按照公司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休假,探亲差旅费包干使用。员工出差或学习,必须填写出差、学习审批单,报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去工地一律着工装并戴安全帽。其中,管理人员穿蓝
色工装,作业人员穿橙色工装;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普通作业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第七条办公室根据《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考勤,月末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实际考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八条工作时间不准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串岗和大声喧哗。
第九条积极参加工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不断提高工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把工区建设成为文明、健康、和谐、高效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会议召开前,承办单位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会议的主要议程。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及时向分管或主管领导请假。
第十二条会议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需要发言时,声音要洪亮,吐字要清晰,语言要简练,表达意思要准确。
第十三条会议期间手机一般设置在无铃声状态,会议室内严禁接听电话。
第十四条对涉及企业商务机密或其它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贯彻落
实会议决定,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工区要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央、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业主召开的重要会议及下达的文件精神;学习上级及本工区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七条工区员工参加学习,要记好学习笔记,工区将定期对各类
学习笔记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文件传阅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呈阅”办法。上级机关来文首先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根据文件内容分发到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各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先到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将其送发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签字接收文件后,要在本部门文件接收登记表中予以登记。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工区实际情况提出承办意见,并将文件呈工区领导传阅批示。
第二十条文件呈阅要做好记录,需要所有领导传阅的,必须传阅到每一位领导。领导阅后应在文件上签署意见或签名。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工区本级的红头文件编号、印发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禁各部门私自编号、印发。工区发到各部门、架子队的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责任部门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做好收文登记,分类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工区下发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工区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不准以工区名义行文下发。
第二十三条凡以工区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必须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各部门拟定的文稿,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后,呈请工区领导签发。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传真、文件的借阅、复印要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登记。
第二十五条工区公章由工区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用代管,用印完毕要妥善保管,因违规使用,管理人
员应负其责。
第二十六条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使用项目公章必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批准手续和用印登记要妥善保存备查。管理印章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介绍信和授权书是单位派出人员持有的凭证,填写内容一定要指明用途,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不应盖印。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
第二十八条使用公章一般要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章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发现印章丢失或被盗,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严禁利用印章进行违法活动,因使用和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企业信誉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及党纪和政纪处分,必要时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在内部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健康、文明、向上、有意义;禁止利用网络进行有损公司及他人形象、声誉的活动;禁止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第三十二条招待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业主、监理检查指导工作;
4、工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以及其他各种活动的安排; 6、项目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第三十三条招待内容
招待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第三十四条招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