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创新、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支持我校博士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工大发[2010]3号),学校特设立“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该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按照“鼓励创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博士生,热爱祖国,学风端正,无违纪和欠学费记录。
2.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在学期间有望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二、申请与审核
1. 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 各单位初选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每年推荐不超过2名。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一级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每年可推荐3名。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人现场答辩,最终择优确定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奖励额度。
三、奖励标准
1. 在学制年限内,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从批准后下一年的1月起,一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时间最长18个月。
2. 被批准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延期期间的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四、管理
1. 自获批奖学金之日至隔一年3月,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助期满后,若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提出继续资助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获得资助。
3.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在校内或校外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4. 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答辩前应先完成《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
5.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停发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6.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