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数字电
视价格和服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服[2010]30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0.09.13 【实施日期】2010.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规范有线数字电视价格和服务管理的通知
(浙价服〔2010〕30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的意见》(浙委办〔2010〕44号)有关精神,确保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目标任务,按照加快发展、惠民为本、用户至上的原则,现就规范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过程中的价格和服务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有线数字电视价格管理
(一)合理制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 / 2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收费应体
现公益性。制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要以有线数字电视定价成本为基础,依据电视服务市场供求状况,统筹兼顾有线数字电视发展需要和用户实际利益,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及社会承受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等规定,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等原则,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与市场服务成本。各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运营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成本资料等,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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