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施工现场标识牌
施工现场安全生牌
施工现场安全生牌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在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时,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
置 ,方能开动使用。
5、不董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乱动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
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三宝”。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
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 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
接零接地。
5、 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道口,必须有防护设
施。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
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
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
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证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
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办理彻
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
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
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接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
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
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
卸甲不准吊。
5、 吊起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
堆放整齐。砖木、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被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物体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
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根据工程类别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