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检验、试验的样品,由采购员、物资接收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参加。
(2)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将已验证或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做好《物资验收记录》,填写《点验材料单》,并按要求进行标识,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3)在使用前需复验的物资,由试验室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且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又能立即追回和更换的物资,可按规定进行紧急放行。
(5)紧急放行的物资由使用单位申请,填写《物资紧急放行申请记录单》,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材料员、仓库保管员接到《物资紧急放行申请记录单》后,做好记录,方可放行。
(6)紧急放行的物资由各工点技术人员做出明确标识后,并将该物资何时、何地、用于何处记入《施工日志》,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7)紧急放行的物资应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追回和更换,并作好处置和验证记录。
过程检验和试验:
保证检验、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防止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工序或不合格品(半成品)转序,确保施工过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1)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前应按程序规定,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选择适用的检验评定标准。
(2)所有工序的转序必须经质量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在所需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前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
(3)因施工急需的例外转序,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及明确的标识、记录,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在例外转序的同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追回处置。
(4)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结论明确、签字日期齐全。 (5)设专人收集、整理、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最终检验和试验:
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提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1)项目经理部制定最终检验和试验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检验和试验的内容,依据有关合同要求、设计要求及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试验规程,对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各项记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加以确认,并填写好《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按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请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最终检验的试验结果要经上述人员签认。
(3)完成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需要的有关附件,向业主提出竣工申请。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6.1绿色环保工地的目标 (1)、建设工地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作到施工利民、便民、不扰民; (3)、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标准; (4)、建设工地环境保护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6.2组织措施 (1)、按照工地绿化管理的原则,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把开展“绿色环保工地”活动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2)、加强“绿色环保工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要纳入绿色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在施工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落实建设工地环境保护责任制。 (4)、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组织落实建设工地环保人员,设工地设工地环保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5)、严格夜间施工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拌制砼和砂浆,从源头上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3工地外部环境管理 (1)、现场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围栏高度2m。围栏统一采用兰色彩钢板,下用砖砌30cm高的基脚,基脚统一涂刷黄色油漆,围栏顶应用红灯设置警示标记。下边缘净空不大于0.02m。隔离板外应标示文明施工用语和警示用语,并署所有权单位名称。隔离板须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使用破损围栏板。施工现场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2)、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力求美观、大方,大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五牌一图”。 (3)、工地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密目网笆或钢筋蓖子、草帘等,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4)、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施工场地周边以及出入口无垃圾、无污水等,做到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整洁、畅通。
6.4工地内部环境管理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布局紧凑、规划周密、管理方便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2)、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它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施工通道应用焦渣、砂石等进行硬化,结合工程规划,合理安排工程道路。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保证场内及出入口道路畅通。
(4)、施工场区内无乱搭乱建,保持工地内干净整洁。 6.5建设工地防止水污染管理 (1)、在运输车清洗外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油漆油料的防渗漏控制: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6.6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长效保洁制度,负责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建筑施工现场“除四害”及消杀工作,保持工地内部生活环境整洁。
(2)、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卫生许可证》和饮事人员《健康证》齐全。
(3)、施工现场临时住宅按照干燥通风、采光良好和整洁卫生的原则搭设,现场临时住房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必须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和浴室;设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并定期施放药物杀灭蚊、蝇,做到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5)、防尘及防噪措施详见前述。
‰以内,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重伤率和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5‰和3‰以内。
第七章 夜间施工措施
本工程将严格按照有关建委、哈尔滨市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工程夜间施工的的措施。 7.1夜间施工时间
从事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作业时间从当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各种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7.2夜间施工要求
7.2.1施工现场的余土(或渣土)、建筑垃圾在300立方米以上,确需在夜间清运的; 7.2.2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作业前3个工作日以内,向市建委申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下列资料:
(1)、夜间施工的书面申请; (2)、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施工进度计划表、现场连续施工的具体时间和工程量; (4)、夜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需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原件); (5)、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基础图、结构平面图等; (6)、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施工单位第三、四项材料是否属实的证明文件; (7)、三环路以内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出具商品混凝土供应量证明材料。 7.2.3为减少产生噪声污染,拆除脚手架、钢模板等施工全部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夜间施工作业:
7.2.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市民,接受市民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7.2.5《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限为3天,超过3天还需施工的工程可续办,但续办不能超过2次。《夜间施工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