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措施表 表4-3 目标 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各种安全规定的要求,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并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署。 2.现场设立“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准备好足够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 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活用品 3.在施工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24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牌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4.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颁布的安全规程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印刷成册分发给全体职工。 5.现场实行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制,应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一次的有所有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理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措 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6.所有架子工,钢筋工,提引架,外用电梯,电焊机,砂浆和砼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 操作人员等等特殊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哈尔滨市特殊工 种操作证件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 发安全上岗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施 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8.制定的任何用于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还应为那些不便于人员进出的永久工程的施工区域设立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的疏散通道。 9.注意收集气象资料,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预案送监理批准,若发现有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立即按防洪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 10.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式,指定有关管理人员,队长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应实现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遇有特别紧急的事故征兆时,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3.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具,加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距基坑边缘冠梁上应设置护栏并挂设护网,且不低于1.2m,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6.进入竖井内施工的人员,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由龙门吊吊斗上下。
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8.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防护网罩保护。 9.竖井口周围应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4.3.5竖井口土方吊运安全技术措施
1)本工程主体结构土石方每次开挖量不大,隧道内土石方采用无轨运输,运到竖井口由龙门吊提升出渣,严防井口掉渣。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料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料斗应设置铁盖或铁门。
(2)料斗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罐底下面阻车器的连杆装置处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置带孔的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料斗门或帘,高度不得小于1.5m,料斗门或帘下部距料斗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cm,料斗门不得向外开。
(5)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罐笼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应超过1°30′。
(7)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绳、阻车器、托台、装卸碴设备、钢丝绳以及卷扬机各部分,必须设专人检查。作业班组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并作出记录。
⑻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联结员发给井口联结员和井口联结员发给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联结员及给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并必须用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9)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联结转发,井底车场不得直接给卷扬机司机发信号。 (10)升降人员或料具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这日起,应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4.3.6施工通道暗挖施工安全措施
1.加强隧道施工监测工作:
(1)地表下沉及建筑物沉降监测; (2)洞内围岩变形的监测; (3)洞内地质及前方地质预报。 (4)二次衬砌后变形监测
2.软弱、浅埋隧道按照“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测量”,稳步前进的原则
进行施工。采用短台阶法,循环长度不大于0.5米,施工拱部超前导管并注浆。
3.隧道内加强机械通风、防止尘埃及有害气体超标,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机为环保型。施工中配备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现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同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能复工。
4.喷射砼采用湿喷工艺,加强通风,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5.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埋深、围岩类别、地理环境、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按设计要求确定量测项目,制定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监控量测,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施工方法或支护参数,确保施工安全。
6.装渣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 3)成洞地段,运输车辆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 4)洞内施工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7.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3)控制拱顶的最大容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
4)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4.3.7隧道施工防坍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或大管棚加固措施,在特殊地段采用大管棚配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互相胶结,提高地层的自稳能力。
3)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将大跨断面采用分部分段开挖使之变为小跨断面,保证土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作仰供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格栅钢架间距,加密超前小导管,以加强初期支护,确保稳定。
5)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腰、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底部隆起及格栅钢架的内应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施作加强支护措施,如采用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止围岩局部突变引起坍方。
6)区间隧道开挖时,左、右线尽量交错,以减小应力的相互叠加。 4.3.8、消防、安全、保卫保证措施 4.3.8.1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教育与培训
1)针对地下工程特点,制定消防、安全防护规则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工班,进行人、机消防安全预防和监控,排除险情,掌握应急措施,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消防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消防、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消防、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3.8.2消防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建立经理部、作业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消防设施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房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设专职干部一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现场组织消防队,并建立值班、汇报、学习、训练制度。建立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3)新到工人需经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未经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宿现场。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5)使用电气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消防泵房用非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并注意对消防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应安装避雷装置。 4.3.8.3现场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设2~3个保安,佩戴值勤标志,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掌握人员数量,签定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场,特殊情况经消防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3)职工宿舍、材料库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4.3.8.4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2)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限速10km/h;卸料时,先察看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卸料;往坑、沟、槽内卸料时,车距坑边10m处应减速行驶,在坑边1~2m处卸料,卸料处设车挡;严禁机动翻斗车载人。
3)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临时道路与其它公路、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必须的行车人员外,不搭乘其他人员。
5)非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1质量目标
达到工程总体质量目标 5.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作用,职能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是实施质量目标的组织保证。为此,按由上到下顺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即: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施工队队长、主管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等组成。其中,项目经理是本工程质量的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