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计
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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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专项经费)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五条 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管理费和项目实施经费。 2 / 3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技管理部门为开展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由省科技厅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按下列方法提取:财政资金安排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5%提取;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不高于4.5%提取;3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不高于4%提取;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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